索 引 号 | 01425838-7/2023-00006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海洋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01 |
标 题 | 渔业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渔业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0.8万-1.2万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1.5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5万-3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3.5万 |
|||||
严重 (较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1.5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1.8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8万-3.5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5万-4.5万 |
|||||
特别严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2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6万-2.4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4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4万-5万 |
备注:特别严重情节下,处没收渔船的,罚款金额不参照此表,由案审会讨论决定。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2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
一般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2万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5万-2.5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万-4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5万 |
|||||
严重 (较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5万-2.5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万-3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6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4万-7万 |
|||||
特别严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万-3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5万-3.5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4万-8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5万-10万 |
备注:特别严重情节下,处没收渔船的,罚款金额不参照此表,由案审会讨论决定。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一般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0.8万-1.2万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1.5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5万-3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3.5万 |
|||||
严重 (较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1.5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1.8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8万-3.5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5万-4.5万 |
|||||
特别严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2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6万-2.4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4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4万-5万 |
备注:特别严重情节下,处没收渔船的,罚款金额不参照此表,由案审会讨论决定。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0.8万-1.2万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1.5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5万-3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3.5万 |
|||||
严重 (较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1.5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1.8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8万-3.5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5万-4.5万 |
|||||
特别严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2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6万-2.4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4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4万-5万 |
备注:特别严重情节下,处没收渔船的,罚款金额不参照此表,由案审会讨论决定。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0.8万-1.2万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1.5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5万-3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3.5万 |
|||||
严重 (较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1.5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1.8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8万-3.5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5万-4.5万 |
|||||
特别严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2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6万-2.4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4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4万-5万 |
备注:特别严重情节下,处没收渔船的,罚款金额不参照此表,由案审会讨论决定。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严重 (较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1.8万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万-3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5万-4.2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8万-4.8万 |
|||||
特别严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5万-2.5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8万-3.5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8万-4.5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4.5万-5万 |
备注:特别严重情节下,处没收渔船的,罚款金额不参照此表,由案审会讨论决定。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0.8万-1.2万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1.5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5万-3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3.5万 |
|||||
严重 (较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1.5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1.8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8万-3.5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5万-4.5万 |
|||||
特别严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2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6万-2.4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4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4万-5万 |
备注:特别严重情节下,处没收渔船的,罚款金额不参照此表,由案审会讨论决定。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 |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涂改捕捞许可证,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不得高于0.7万元; |
严重 (较重) |
涂改捕捞许可证,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0.2万元至0.7万元; |
||||
特别 严重 |
涂改捕捞许可证,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0.7万元至1万元;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 |
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不得高于1.4万元;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严重 (较重)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 |
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0.4万至1.4万元;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特别 严重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 |
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1.4万至2万元;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 |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 |
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 |
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罚款不得高于0.7万元; |
严重 (较重) |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 |
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罚款0.4万至0.7万元; |
||||
特别严重 |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 |
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罚款0.7万至1万元; |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
1、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2、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
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1、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2、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
1、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2、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不得高于0.7万元; |
严重 (较重) |
1、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2、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
1、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2、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0.4万至0.7万元; |
||||
特别 严重 |
1、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2、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
1、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2、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0.7万至1万元。 |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
1、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 2、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 |
1、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1、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 2、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 |
1、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罚款不得高于3.5万元; 2、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不得高于3.5万元; |
严重 (较重) |
1、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 2、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 |
1、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罚款2万至3.5万元; 2、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2万至3.5万元; |
||||
特别 严重 |
1、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 2、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 |
1、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罚款3.5万至5万元; 2、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3.5万至5万元。 |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捕捞的渔获物中的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0.8万-1.2万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1.5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5万-3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3.5万 |
|||||
严重 (较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1.5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1.8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8万-3.5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5万-4.5万 |
|||||
特别严重 |
12米以下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2万-2万 |
||||
12米-24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1.6万-2.4万 |
|||||
24米-36米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3万-4万 |
|||||
36米以上机动渔船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4万-5万 |
备注:特别严重情节下,处没收渔船的,罚款金额不参照此表,由案审会讨论决定。
序号 |
法律法规 |
违法行为 |
法定罚则 |
违规情节 |
细化阶次 |
处罚细化标准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六条 |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 |
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 |
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罚款不得高于35万元; |
严重 (较重) |
违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 |
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罚款10万至35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
||||
特别 严重 |
违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 |
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罚款35万至50万元;没收渔船的,罚款10万至5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