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38-7/2017-0002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7-03-17 |
标 题 | 关于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各涉渔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为持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事故风险防控,夯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区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连区安委〔2017〕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3月中旬至4月中旬在全区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为着力点,突出风险预控、关口前移、依法治安,扎实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推进安全生产除险工程,全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监管、跟踪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安全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及时排查、曝光、整治、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全力防范各类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区海洋与渔业领域,突出捕捞渔业、养殖渔业、涉外渔业、休闲渔业等重点领域,突出3人以上渔船、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等重点船舶,突出渔船停泊点、作业用途、作业区域、从业人员等关键环节,突出2016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等工作中排查发现但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渔船、渔港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重点突出: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编组生产、值班瞭望等制度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渔业互助保险参保情况;
4.渔船救生、通讯、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渔港落实三防、进出港签证等管理制度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船东、船长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情况,以及职务船员、普通船员的足额配备、持证上岗、教育培训情况;
8.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对渔港和渔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渔港、渔船船东(船长)全面自查自纠,各涉渔街道、渔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村(居)专项监督检查,区局巡查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涉渔街道船舶规范化管理、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等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渔业安全生产状况;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相结合,强化依法治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相结合,严格督促渔港、渔船船东船长对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全面排查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逐项限期整改;
4.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相结合,推动渔港、渔船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督促渔港、渔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推行岗位应急处置卡,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6.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渔业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渔业生产最新政策相结合,强化伏季休渔前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及早预防,强化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任务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推动辖区内渔业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检查指导渔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建立健全渔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指导推动各村继续做好涉渔船舶规范化管理、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等重点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统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局各直属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加强执法检查,指导各街道加强对渔港、渔船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船员持证上岗、渔船编组生产、渔船进出港签证等制度,组织指导外向型渔业、养殖渔业、休闲渔业等安全生产监管。
(三)各渔港、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管理工作漏洞,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推动全员排查隐患,落实隐患治理措施,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建立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资料。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切实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将消除隐患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抓紧抓实。区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任组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渔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一线、生产经营单位,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风险辨识,全面排查治理。各渔港、渔船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海渔发〔2016〕164号)要求,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工作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危险因素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分析辨识、登记建档,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综合整治。区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连海渔发〔2017〕26号)精神,紧密结合年度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渔港、渔船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和关闭取缔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巡查督查。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汲取2·24冀黄渔02698重大事故 等事故教训,围绕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去年以来开展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和督查巡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要充分发挥渔业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要通过建立台帐、重点督办、整改验收销号等措施,加强跟踪督查工作力度,促使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区局将对各街道、各有关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月开展情况组织专项巡查督查。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并落实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同时,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自查自纠表》连同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总结加盖公章于4月15日前报送区海渔局。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的街道和有关单位,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
联系人:王嘉嘉 联系电话:82325856
邮箱:908849606@qq.com
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2、自查自纠表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隐患名称 |
|
整改责任单位 |
|
单位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督改责任单位 |
|
督改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隐患类别 |
隐患等级 |
隐患具体情况 |
|
隐患整改措施 |
|
隐患完成时限 |
填报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隐患自查自纠表
一、自查地点: 省(区、市) 县(区) 渔港(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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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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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名 号 |
船 籍 港 |
作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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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拖围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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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功率(KW) |
船舶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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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张归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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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证情况 |
船舶检验证 |
○ |
有 |
○ |
没有 |
船舶登记证 |
○ |
有 |
○ |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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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许可证 |
○ |
有 |
○ |
没有 |
职务船员证书 |
○ |
有 |
○ |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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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涉渔三无船舶,是否装有捕鱼设施 |
○ |
是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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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识情况 |
没有标写船名 |
○ |
属假冒、套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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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悬挂船名牌 |
或涂改船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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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其一) |
船名刷写不规范或渔船标识不准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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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救生设备 |
救生衣 |
应配数量( ) |
实配备数量 |
失效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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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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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圈 |
应配数量( ) |
实配备数量 |
失效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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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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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情况 |
救生筏 |
应配数量( ) |
实配备数量 |
失效数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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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信号 |
应配数量( ) |
实配备数量 |
失效数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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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设备 |
灭火器 |
应配数量( ) |
实配备数量 |
失效数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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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砂 箱 |
应配数量( ) |
实配备数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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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号设备 |
桅 灯 |
舷 灯 |
锚 灯 |
尾 灯 |
雾 钟 |
号 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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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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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正常 |
自查人员签名(2 人): 自查时间: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