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38-7/2015-00016 | 分 类 | 其他 / 通告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5-04-28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渔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省局《关于开展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海管函〔2015〕18号)、市局《连云港市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连海渔函〔2015〕14号)精神,现将《连云区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连云区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连云区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
连云区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渔业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省局《关于开展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海管函〔2015〕18号)、市局《连云港市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连海渔函〔2015〕14号)精神,切实开展海洋涉渔乡镇船舶纳入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依法规范的思路,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海陆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新增加涉渔三无船舶,规范乡镇船舶管理,海洋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海上渔船管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6月1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我区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整治脱管街道船舶专项行动
1、严格控制街道船舶总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海洋渔业局省安监局全省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5号)所确定的纳入监管原则,对于脱管的街道船舶根据实船核查检验情况,在不超过原核定总船数的情况下予以召回,由市渔船检验、渔港监督,区渔政机构具体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等相关手续。
2、进一步规范街道船舶的作业区域。对于持有有效街道船舶证书,按期办理船舶检验手续并缴纳规费的街道船舶,且主机功率在88千瓦以上,捕捞类型为流动性作业的船舶,可核定其作业水域为江苏海域。
3、严格船舶安全设施配备标准。纳入监管的街道船舶必须配齐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全员足额办理渔业保险;落实出海编组生产制度。
4、完善街道船舶数据库。6月1日前,各街道渔办要将核实完善后的街道船舶最新数据报区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同时抄送市船检部门,以便江苏渔船检验局统一完善渔船数据库,船舶的相关证书应通过江苏省渔船管理系统进行制作。
(二)开展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海上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街道渔办要积极配合区渔政部门,对于查到无法确认身份的渔船,一律予以扣留、押送回港进行身份甄别。属于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的,一律查封收缴,并对船东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及时通报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脱管街道船舶且持有乡镇船舶证书的,第一次查获时可不罚款,发给整改通知书;第二次查获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予以扣留、押送回港,交船籍港渔业主管部门带回处置。脱管的街道船舶在6月1日以后未归队的,作涉渔三无船舶予以打击。
2、开展渔港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各街道渔办要积极配合区渔港监督部门,建立健全渔港巡查检查制度,强化渔业港口和渔船集中停泊点的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对渔港内渔船的安全检查,真正做到实时掌握渔船在港情况;加强渔船进出港管理,严格落实进出港签证制度,严禁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渔船离港出海。
3、强化渔船建造企业监管。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街道渔办要强化对渔船建造企业的监管,积极协调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渔船建造企业开展巡查,严厉查处非法建造涉渔船舶的企业。经核实确为非法建造涉渔船舶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由船厂或船东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解。对拒不拆解或未能按期拆解的,要实施强制拆解。
三、责任分工
各沿海街道渔办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任务较重的街道(村),应抽调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确保任务到街道、落实到村船。
区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管理职责,抓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局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指导各镇开展专项整治,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
(二)区渔政监督大队负责协调公安、边防和海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省市区局有关行动,开展海上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并做好海上执法情况的统计汇总,同时抄送局安办;
(三)区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站负责与市船检处对接,配合市船检处做好纳入街道渔船登记和检验工作,对渔船修造企业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渔港检查、督查行动,指导各街道建立健全渔港管理制度和开展渔港巡查巡视工作;及时汇总审核乡镇船舶数据库,并根据江苏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局有关要求上报,同时抄送区局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中旬)。各街道渔办组织对脱管乡镇船舶进行告知,宣传工作要深入每一个乡镇、渔村,通知船东在6月1日前办理完相关手续。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5年4月下旬至5月底)。各街道渔办对于脱管的乡镇船舶进行实船核查,完善数据库,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其中,各沿海镇应在4月底前完成数据核查,数据库整理工作;按照省局有关要求,在5月底将完善后的乡镇船舶数据核实、上报,并完成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
(三)整治验收阶段(2015年6月上旬)。各街道渔办于2015年5月29日前形成工作小结,报送区局安办,区局将适时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保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突出打击和整治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宣传引导,在渔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迅速制定方案,逐镇、逐村排出整治取缔的具体任务书、时间表,确保限期完成任务。
(三)加强检查督导。区局将视情况派出检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推进各沿海镇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四) 确保执法到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脱管乡镇船舶要坚持疏堵结合,对于拒不召回的,要严厉打击;对检查出的涉渔三无船舶,仍在海上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沿海镇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并于每月15日、30日向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活动进展情况。
联系人:金同富
电话传真:0518-82320856
邮箱:lyq2310330@163.com
附件2
全区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海勇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张胜利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员:胡希柱海州湾街道安监所所长
王其作墟沟街道经发办主任
朱玉明连云街道安监所所长
顾东连岛街道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秦志斌板桥街道农办主任
张丰生宿城街道农办主任
徐成双高公岛街道安监所所长
范留邦区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
伏胜波区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站副站长
金同富区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站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