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38-7/2014-00058 | 分 类 | 其他 / 批复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4-04-02 |
标 题 | 关于同意连云港连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两宗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同意连云港连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两宗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关于同意连云港连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两宗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连云港连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4年度提出的海域使用申请已经我局审核并报请区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国海证113200245号海域使用权证同意按指定范围、面积、起止日期续期使用海域(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
二、国海证113200246号海域使用权人变更为连云港苏马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按指定范围、面积、起止日期变更使用海域(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
三、请接此批复七日内办理缴纳海域使用金手续,海域使用金实行一次性缴纳。缴纳标准按照《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四、我局将根据海域使用金到帐情况,进行海域使用权登记后,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五、连区海渔〔2014〕4号文作废。
附:两宗申请海域情况表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4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