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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8-7/2021-0000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布机构 林业和海洋局 发文日期 2021-03-02
标 题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关于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的审查意见
文 号 连区林海〔2021〕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关于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的审查意见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占用湿地的申请及《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资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占用和征收湿地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集体论证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于2017年获得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项目用海批复(苏海域函〔2017〕153号),于2017年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8B32070300048),于2017年获得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连发改行服发〔2017〕7号),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符合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中占用湿地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要求。

二、该工程位于连云区羊山岛北侧,核电站南北取水导流堤之间的近岸海域,中心坐标:N32°42'34.08",E119°28'52.41",湿地斑块号为11100,拟永久占用滨海湿地1.9460公顷,湿地类型为一般湿地,非市级以上重要湿地。

三、《方案》中拟补划湿地位于连云区宿城街道南河(大板跳闸至苹果园段),中心坐标:N34°40′56.04″,E119°26′23.13″,面积2.1152公顷,土地权属国有。《方案》明确了湿地保护与恢复范围,编制结构合理,内容规范,具有可操作性。《方案》符合《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精神及《湿地保护制度方案》中“占补平衡”的规定,符合湿地面积不减少的原则,符合《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占用征收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苏林办湿〔2020〕5号)的编制要求。

原则同意《方案》,你单位应会同区水利部门、宿城街道,对宿城街道南河(大板跳闸至苹果园段)湿地通过水系和水资源保护恢复、水质保护恢复、湿地植被恢复、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等措施增加湿地恢复区动植物生物量,净化水质,认真落实后续管理等工作,促进湿地生境的良性发展,有效发挥湿地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