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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8-7/2023-00001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林业和海洋局 发文日期 2022-12-06
标 题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关于开展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林海〔2022〕1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12月1日全省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和12月3日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连云港市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连云区开展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关于开展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12月1日全省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和12月3日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连云港市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连云区开展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防松懈、防反弹、防事故,针对冬季寒潮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频现,海上生产作业正值高峰,船员落水、翻沉、商渔船碰撞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聚焦监管重点和薄弱环节,突出风险防范,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8日)。结合实际,精准研判分析,制定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推动渔港、渔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12月9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闭幕)。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动态管理措施;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3年全国“两会”闭幕至3月底)。总结行动总体情况,逐级检查评估,梳理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针对“是否存在渔船证书失效”

1.校核捕捞许可、登记、检验、应急等系统海洋渔船数据, 开展数据清理,准确掌握渔船管理底数;

2.排查证书过期、超出限制使用船龄、长期脱检等问题船舶, 建立清单、闭环管理,禁出海生产作业;

3.定期对在海渔船进行对照核查,发现存在持证问题的依法 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二)针对“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规买卖、出租、 出借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现象”;“是否存在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持 证等级偏低、普通船员未持证或‘人证不符’”;“是否存在超员、 超载,帆张网、笼壶作业渔船配载不规范”;“是否存在擅自关闭、 破坏、屏蔽、拆卸北斗和 AIS”

1.开展常态化港航执法检查,组织船管员进行港口协助排查,协调各涉海涉渔街道开展联合执法;

2.紧盯重点渔船和重要时段,加强海上巡航执法,按照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渔船一律返港整改,落实渔船记分管理要求;

3.重点排查处罚帆张网、笼壶类渔船超载和配载不规范问题, 做到全覆盖,建立“一船一档”。加大船员持证问题整治力度,提高船员违规处罚在执法案件中的比例;

4.联合海事部门,深入开展“商渔共治”联合行动。

(三)针对“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自动舵、电线电路私拉乱接、 厨房液化气瓶存放不规范,以及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配备 不齐”

1.推广大检查、百日攻坚经验做法,针对非法改装、火灾隐 患、安全设备配备、主机型号不符等问题,组织执法机构和渔船 管理服务组织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检查要通过江苏省渔业执法管 理系统开展,并落实整改闭环;

2.结合元旦、春节、寒潮大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督 导检查。

(四)针对“是否存在渔船审批手续和业务流程不规范,未经审批、检验擅自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等问题”

1.在办理渔船审批许可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要 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细致甄别。组织开展捕捞许可、渔政执法 实务、安全检查、船舶检验登记、事故调查等业务培训或练兵比 武活动;

2.开展业务档案自查、互查和专项检查,船检档案重点检查 船网工具指标、图纸证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数据是否一致,并开展执法案卷评比;

3.规范帆张网渔船捕捞许可证书换发,核实捕捞许可证网具 装载数量与船检部门公布的甲板装载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根据甲 板装载能力修正;

4.完善涉渔综合监管机制,联合经发局、海关、海警、公安、 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船舶修造厂点检查。加强涉渔船舶制造、 改造、拆解监管,严查未批先建、不按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图 纸制造和更新改造渔船的行为。

(五)针对“是否存在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定时点验制度落 实不到位”;“是否存在未足额办理雇主责任保险”

1.推动属地政府加强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的支持保障,用足用 好省级奖补资金,会同乡街按要求开展管理服务组织考核评价;

2.将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定时点验、进出港报告校验纳入 船管员工作清单,做到制度上墙,加强在海渔船动态监控;

3.核查出海人员情况,核对是否与保险名单一致。推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

(六)针对“是否存在渔船进出港不报告或报告不规范、北斗‘不在线’、‘三率’通报未整改等问题”

1.按照江苏渔港监督局《关于加强海洋渔船进出港报告校验 工作的通知》(苏渔监〔2022〕89号)要求,组织开展进出港报 告线上校验,重点校验出海人员持证信息,对发现的违规渔船一 律召回;

2.坚持“三率”日通报,紧盯北斗“不在线”海上作业渔船,渔 船所在地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查明原因,严肃整改;

3.推进船长12米以上大中型海洋渔船主备双机插卡式AIS 更新工作。

(七)针对“是否存在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监管力量配备不能满足监管需求,渔港常态化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1.按照省2022年4月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7月沿海渔港建设和安全生产视频推进会部署以及《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苏农渔〔2021〕33号),加强资金保障,重点解决渔政执法人员和装备配备不足问题,加快执法站点建设;

2.开展渔港港内秩序日常巡查和渔港水域巡航检查,重点检 查港内明火作业、“三无”船舶停靠、渔船标识不规范等内容;

3.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 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 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22〕50号)和《关于开展我省2021-2022年中央渔 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核查的通知》(苏农渔〔2022〕13号)要求, 加快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管理。

(八)针对“是否存在涉渔乡镇船舶拆解处置不到位,借名登记渔船未及时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合力不足等问题”

1.深挖借名登记渔船,对新增或发现的借名登记渔船,限时整改到位;

2.强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保持打击涉渔“三无” 船舶高压态势,对涉渔高速快艇给予坚决有力打击。对渔港、河汊等重点水域进行定期无人机巡查和暗访。

(九)针对“是否存在未将渔船值班瞭望、商渔船防碰撞操作列入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等问题”

1.组织船长接受避碰规则、值班瞭望、安全设备使用、避碰 应急操作等关键环节的培训;

2.发放《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商渔船防碰撞操作指南》《渔业船舶号灯号型图》、航行海图等资料。利用兴渔学堂APP换证模块,组织商渔船防碰撞警示教育活动;

3.发挥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作用,提醒船长加强航行瞭望、值 班值守和船舶交汇研判,不得在航道内作业或锚泊,防范碰撞事故发生;

4.落实国家防总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跨省紧 急避风管理的通知》(国汛办〔2022〕8号)要求,完善防范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的管控机制,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发布预警信 息、统计调度数据,做好跨省、跨市渔船紧急避风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局属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扛起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在全面梳理总结大检查、百日攻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针对冬季防范重点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切实摸清底数、堵塞漏洞、强化治理、一抓到底,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强化整改问效。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要围绕重点治理内容,研究细化具体工作安排,充分运用座谈交流、专项行动、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综合运用反馈、通报、提醒等方式督促涉渔街道精准闭环整改,相关问题要同步抄送区政府;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抓好对重点乡街、重点渔港海域、重点问题的督查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神经末梢”,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局属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检查。

局属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人员信息于12月9日前报送),每月18日前向局安监科报送统计表(详见附件)和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3月18日前报送行动工作总结。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