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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8-7/2023-00032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海洋 / 请示
发布机构 林业和海洋局 发文日期 2023-11-06
标 题 关于上报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的请示
文 号 连区林海〔2023〕6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上报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的请示
时 效 有效

关于上报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的请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包括南北两条导流堤和取水明渠。2011年12月,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项目用海(苏海域〔2011〕183号)。因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家海洋局在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用海预审意见(国海管字〔2015〕212号)中关于“非透水构筑物用海位于已确权田湾核电站取水明延伸工程取、排水口用海范围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手续”的要求,2016年11月核电公司向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变更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并获批复。2017年11月,核电公司取得江苏省海洋和渔业局关于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苏海域〔2017〕153号)并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其中:填海造地用海(1.9460公顷,国海证2018B32070300048号,用海期限50年),围海用海(3.2936公顷,国海证2018B32070300059号,用海期限3年)。

2021年11月,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填海造地区域完成竣工验收,实测最终填海面积1.7669公顷。2022年6月,注销围海用海海域证(国海证2018B32070300059号);2022年9月,填海造地用海海域证(国海证2018B32070300048号)变更办理为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为1.7669公顷。

为保证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的完整性,现申请对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进行变更,将应填海而未填海海域以及已注销的原围海海域重新纳入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上述应填海而未填海海域以及已注销的原围海海域与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相连,且该海域原属于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取、排水口用海。

本次变更前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国海证2017B32070305450号)面积为71.5418公顷,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20.7874公顷,取、排水口用海50.7544公顷。本次拟变更纳入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范围的用海面积为3.4710公顷,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用海,变更后的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期限不变,用海总面积为75.0143公顷,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20.7907公顷(因宗海图投影变化导致的用海面积变化),取、排水口用海54.2236公顷(因投影变化和拟变更纳入用海区的纳入导致的用海面积变化)。

经我局审查,根据《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该用海项目坐标界址清晰,范围明确;经用海分析,拟申请区域与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重叠,与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相交0.1781公顷(该部分为批而未填海域,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换发土地证);暂未发现信访、行政诉讼事宜。

现将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进行上报,请予审核。

特此请示。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