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38-7/2023-00004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意见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海洋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30 |
标 题 | 关于江苏国信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内选址的审查意见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江苏国信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内选址的审查意见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江苏国信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内选址的审查意见
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出具江苏国信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内选址审查意见的请示》(连电发〔20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内事项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苏林规〔2020〕2号)要求,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国信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选址方案。
二、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后云台山,涉及风景名胜区建设内容为上水库、下水库、上下库连接到路、输水系统和地下厂房等。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内项目规划指标控制要求:
(一)项目总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公顷(含水域及周边工程设施,不含库间道路)。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600平方米以内,其中,上水库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0平方米,下水库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0平方米。工程设施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5米,管理服务建筑高度不超过6米,建筑风貌必须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
三、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把因工程实施对森林生态环境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连云港市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