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36-0/2013-00005 | 分 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科学技术局 | 发文日期 | 2013-12-11 |
标 题 |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连云港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科〔2013〕2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连云港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街道、开发区:
为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支持建有内部研发机构的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现组织开展2013年度连云港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凡经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2012年以前认定),择优列入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库。现就201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重点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支持组建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支持省、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组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有技术人员、有固定场所、有研发经费、有科研设备、有具体研发方向、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六有条件,在我市相关产业领域中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经充实完善后,能够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开放服务。企业上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2%,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
三、支持方式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挂牌建设,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攻关等各类科技计划将优先支持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承担;积极支持其参与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科技主管部门对建设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对评估合格、技术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当年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挂牌建设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配套经费支持。
四、申报要求
原则上要求未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必须申报创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街道、开发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连云港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与必要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12月20日前,统一报送到区科技局。
联系人:徐雷雷
联系电话:82237919
E-mail:lyqkjj@126.com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