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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6-0/2016-0000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16-07-04
标 题 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开发区、相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要求和全市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工作总体部署,现启动2016年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类)的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范围与形式

  1.支持对象: 

  (1)在连云区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2)经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使用范围:主要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独立机构购买科技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孵化器用于科技创业服务(具体使用范围见附件)。

  3.兑现额度:兑现资金不超过申领单位实际发生额度的一半,且不超过持有创新券额度。

  4.发放形式:科技创新券采取网络认证(电子券)的形式进行发放,每个申领单位一次发放额度不超过15万元。

  5.兑现要求:申领单位在线填报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基本信息表,同时上传服务合同或协议、有关成果材料、费用支出财务凭证等必要佐证材料,向申领创新券部门申请兑现(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领发放程序

  1.在线申领。申领单位登录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现管理平台注册,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以用户名义登录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提出科技创新券申请。

  2.在线审核。区科技局对连云区的单位创新券申领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创新券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在线复核。

  3.确认发放。市创新券营运管理中心将复核通过的单位创新券金额提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确认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创新券(电子券)发放至申领对象在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现管理平台上的注册账户,并同时以文件形式确认发放。

  三、其他

  1.科技创新券资金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科技创新券营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面向企业广泛开展创新券政策宣传,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鼓励其围绕创新需求积极购买科技服务。

  3.科技创新券限于申领单位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买卖,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作废。

  4.企业网上在线申领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下午17:30。

  联系人:许前联系电话:82237919

  邮箱:lyqkjj@126.com

                                                                             连云区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4日

附件:

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类)使用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