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36-0/2014-00012 | 分 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科学技术局 | 发文日期 | 2014-03-07 |
标 题 | 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科〔2014〕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拓展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激发苏北地区企业的创新活力,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今年将在苏北五市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为了大力开展这项工作,现面向全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连云开发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拓展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激发苏北地区企业的创新活力,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今年将在苏北五市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为了大力开展这项工作,现面向全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资助的基本定位
科技创新券是将政府的财政奖补资金化为有价证券,以无偿资助的形式向企业发放,为企业在购买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包括科技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助,是以中小企业创新需求为基础的一项政府新的投入政策。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和兑现主体都是企业。
二、申请和兑现企业的基本条件
(1)连云区内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
(2)企业有明确购买科技服务的计划或方案;
(3)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少于申请的创新券资金面额;
(4)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关要求
1、各街道、连云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券资金由市科技、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各街道、连云开发区应通过多种渠道面向企业广泛开展工作宣传和动员。要强化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鼓励其主动购买有需求的科技服务,同时协同做好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和审核兑付等工作,加强工作调研和总结,树立典型、营造氛围。
2、区科技局、财政部门将依据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信用较好的企业,可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中优先支持,并在下一年度创新券申领中给予一定额度的倾斜;对违规套取创新券资金的企业,将依法追回,并进行严肃处理。
3、请各街道、连云开发区积极摸排、推荐领券企业,填写《申请科技创新券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2014年3月15日前一并报送区科技局。
联系人:张体洋徐雷雷
电话:82329128 邮箱:lyqkjj@126.com
2014年3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