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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6-0/2026-00004 分 类 科技、教育/科技 / 通知
发布机构 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6-06-08
标 题 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科〔2026〕3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6]73号),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连云港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有效

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科技局(经发局、科经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6〕73号),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连云港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 ,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条件、指标等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入库企业抽查以及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核实处理等。

二、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登录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并保证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 2号),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各县区、功能板块须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二)各县区、功能板块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评价入库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组织等工作协同,加强与同级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充分挖掘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三)各县区、功能板块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要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四)各县区、功能板块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做好参评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 ,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确认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及时申请撤销入库编号。

(四)各县区、功能板块科技管理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 口,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五)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不断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