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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19-00009 分 类 科技、教育 / 批复
发布机构 连云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3-08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文开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教〔2019〕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连云港文开教育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学现场的踏勘,认为你方申办的课外培训中心基本具备办学条件,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文开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张益:

《关于举办连云港文开教育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学现场的踏勘,认为你方申办的课外培训中心基本具备办学条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连云港文开教育培训中心,该中心为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为董事会五位成员共同兴办,拟任法定代表人为张益,聘任刘训语为校长。中心开展课外辅导、艺术类培训,招生对象为中小学生。办学地址在连云区五羊路1-9号。

接此批复后,举办者依法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办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安全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连云区教育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