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3/2018-00080 | 分 类 | 科技、教育 / 批复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7 |
标 题 |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翰林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教〔2018〕146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翰林教育培训中心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学现场的踏勘,认为你申办的教育培训中心基本具备办学条件,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翰林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李淑华: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翰林教育培训中心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学现场的踏勘,认为你申办的教育培训中心基本具备办学条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翰林教育培训中心,该培训中心为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皆为李淑华;培训中心校长由李玉好担任;培训中心开设学科辅导、文化培训、研学、综合实践、家庭教育等培训,招生对象面向社会各类人员。办学地址在连云区五羊路 115、117号(景程名郡商铺)。
接此批复后,举办者依法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办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安全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连云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