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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18-00078 分 类 科技、教育 / 批复
发布机构 连云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12-27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八力云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教〔2018〕144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八力云教育培训中心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学现场的踏勘,认为你申办的教育培训中心基本具备办学条件,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八力云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龚海梅: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八力云教育培训中心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学现场的踏勘,认为你申办的教育培训中心基本具备办学条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八力云教育培训中心,该中心为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的机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和校长皆为龚海梅;中心开展学科辅导、文化艺术、英语口语、棋类等兴趣培训,招生对象面向社会各类人员。办学地址在连云区五羊路1号(嘉泰花园)

接此批复后,举办者依法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办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安全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连云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