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业务工作> 职社教育
索 引 号 01425813-3/2018-00076 分 类 科技、教育 / 批复
发布机构 连云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12-27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金八力教育培训中心分部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教〔2018〕14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金八力教育培训中心分部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学现场的踏勘,认为你们申办的教育培训中心分部基本具备办学条件,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金八力教育培训中心分部的批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金八力教育培训中心: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金八力教育培训中心分部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学现场的踏勘,认为你们申办的教育培训中心分部基本具备办学条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金八力教育培训中心分部,分部的举办者为连云港市连云区金八力教育培训中心。连云港市连云区金八力教育培训中心分部为非独立法人主体、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的分支机构;分部的上级部门法定代表人为赵华利;分部校长由赵华利兼任;分部开展学科辅导和特色培训,招生对象面向社会各类人员。办学地址在连云区中华东路北侧兴港商住楼204205206

接此批复后,举办者依法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办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安全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连云区教育局

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