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23/2023-00016 | 分 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复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0 |
标 题 | 关于同意“连云区金贝儿幼儿园” 终止办学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教〔2023〕24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你(单位)《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等规定,我局审核了你(单位)提交的理事会决议、财务清算报告等材料,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终止办学。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同意“连云区金贝儿幼儿园” 终止办学的批复
连云区金贝儿幼儿园:
你(单位)《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等规定,我局审核了你(单位)提交的理事会决议、财务清算报告等材料,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终止办学。
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此复。
连云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