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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23/2022-00022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复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5-18
标 题 关于同意连云港市连云区世纪阳光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等事项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教〔2022〕33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你校变更举办者等事项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连云港市连云区世纪阳光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等事项的批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世纪阳光幼儿园:

你校变更举办者等事项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者由江德荣变更为陶文娟。

二、同意你校校长由江德荣变更为陶文娟。

三、变更后,你校应及时到民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此复。



连云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