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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23/2021-00050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复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2-08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苏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教〔2021〕133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设立连云港市苏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苏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连云港海州湾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设立连云港市苏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苏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学校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中营利性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陈颂菊,校长孟凡春,办学许可证编号为23207033XX00039,办学地址为连云区金海大道与汇金路交叉口西侧100米。

二、学校简称“连云港市苏外高级中学”,办学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历证书、国际交流、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全称和营利性属性。

三、学校要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继续加强学校建设,不断完善办学条件,达到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要求。

四、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师队伍要相对稳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五、学校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独立财务,健全财务管理。要同步加强党建工作,正常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六、自觉接受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不得向社会发布与学校办学实际不符的招生广告。

七、请按相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连云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