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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20-00006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复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2-20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景城名郡幼儿园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教〔2020〕12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景城名郡幼儿园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园现场的踏勘,认为你申办的幼儿园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景城名郡幼儿园的批复

王春艳: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景城名郡幼儿园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园现场的踏勘,认为你申办的幼儿园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景城名郡幼儿园。该园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满额为三轨制9个班(初期开设3个班),举办者王春艳,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园长由王春艳兼任。幼儿园地址在连云区五羊路16号景城名郡小区。

接此批复后,举办者依法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办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保教人员队伍,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连云区教育局

20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