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3/2020-00006 | 分 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复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20 |
标 题 |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景城名郡幼儿园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教〔2020〕12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景城名郡幼儿园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园现场的踏勘,认为你申办的幼儿园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批复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景城名郡幼儿园的批复
王春艳: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景城名郡幼儿园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园现场的踏勘,认为你申办的幼儿园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景城名郡幼儿园。该园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满额为三轨制9个班(初期开设3个班),举办者王春艳,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园长由王春艳兼任。幼儿园地址在连云区五羊路16号景城名郡小区。
接此批复后,举办者依法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办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保教人员队伍,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连云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