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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21-00006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复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2-02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苏外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教〔2021〕8号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连云港苏外幼儿园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园现场的踏勘,认为你方申办的幼儿园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苏外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批复

连云港海州湾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连云港苏外幼儿园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对办园现场的踏勘,认为你方申办的幼儿园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连云港苏外幼儿园有限公司。该园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满额为三轨制14个班(初期开设6个班),举办者连云港海州湾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陈颂菊,园长黄静。幼儿园地址在连云区云山路8号。

接此批复后,举办者依法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办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保教人员队伍,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连云区教育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