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3/2020-00032 | 分 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8 |
标 题 |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敏思课外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教〔2020〕80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敏思课外培训有限公司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认为你方举办课外培训有限公司基本具备办学条件,批复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敏思课外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张兴双: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敏思课外培训有限公司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的审核,认为你方举办课外培训有限公司基本具备办学条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敏思课外培训有限公司,该机构为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是张兴双、杨文、严彩春、卢润泽四人合作办学,拟将由杨文出任法定代表人,张兴双任校长。连云港市连云区敏思课外培训有限公司开展中小学全科辅导、少儿英语、书画、艺术等培训,招生对象为青少年及各类社会人员,办学地址在连云区五羊路嘉泰城市花园12号。
接此批复后,举办者依法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办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安全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连云区教育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