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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23/2023-00033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复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12-12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樱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教〔2023〕5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你报来的《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樱教育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材料审核、实地查看,经研究,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樱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王思建:

你报来的《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樱教育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材料审核、实地查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樱教育培训中心,该中心为民办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举办者王思建,校长王静静,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3207037ZX00159,办学地址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45号。

二、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培训机构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2.培训机构应同步谋划党的建设,设置设立党团组织并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3.培训机构必须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培训机构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5.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制度;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与培训项目相对应课程、教学计划,确保培训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6.如修改章程应报我局备案;如停办,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变更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点等,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我局核准。

请接到本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到民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连云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