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23/2023-00033 | 分 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复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标 题 |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樱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教〔2023〕5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你报来的《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樱教育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材料审核、实地查看,经研究,批复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樱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王思建:
你报来的《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樱教育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材料审核、实地查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樱教育培训中心,该中心为民办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举办者王思建,校长王静静,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3207037ZX00159,办学地址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45号。
二、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培训机构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2.培训机构应同步谋划党的建设,设置设立党团组织并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3.培训机构必须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培训机构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5.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制度;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与培训项目相对应课程、教学计划,确保培训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6.如修改章程应报我局备案;如停办,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变更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点等,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我局核准。
请接到本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到民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连云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