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3/2020-00025 | 分 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复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0 |
标 题 |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教〔2020〕47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审核和对办园现场踏勘,认为你公司申办的幼儿园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批复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的批复
连云港和乐明德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审核和对办园现场踏勘,认为你公司申办的幼儿园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该园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满额为四轨制12个班(初期开设4个班),举办者是连云港和乐明德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为朱云霞,拟聘任侍崇苗为园长;办园地址在连云区海州湾街道金海路8号。
接此批复后,举办者依法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办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保教人员队伍,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连云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