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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20-00025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复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5-20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教〔2020〕47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审核和对办园现场踏勘,认为你公司申办的幼儿园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的批复

连云港和乐明德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审核和对办园现场踏勘,认为你公司申办的幼儿园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该园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满额为四轨制12个班(初期开设4个班),举办者是连云港和乐明德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为朱云霞,拟聘任侍崇苗为园长;办园地址在连云区海州湾街道金海路8号。

接此批复后,举办者依法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办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保教人员队伍,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连云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