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业务工作> 职社教育
索 引 号 0142581323/2024-00029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复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6-14
标 题 关于同意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教社〔2024〕16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你校变更举办者等事项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保利五月花幼儿园:

你校变更举办者等事项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者由“连云港和乐明德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连云港德稚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二、变更后,你校应及时到民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此复。



连云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