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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23/2026-00004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复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6-06-25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领航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教社〔2026〕1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你报来的《关于申办连云港领航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领航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柳继勇:

你报来的《关于申办连云港领航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连云港领航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该学校为民办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举办者柳继勇,校长陆颖,办学许可证编号为232070370000049,办学地址为连云区连云街道桃林路11号。

二、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培训机构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2.培训机构应同步谋划党的建设,设置设立党团组织并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3.培训机构必须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培训机构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5.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制度;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与培训项目相对应课程、教学计划,确保培训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6.如修改章程应报我局备案;如停办,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变更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点等,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我局核准。

请接到本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连云区教育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