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3/2018-00032 | 分 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01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委教〔2018〕1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教办[2018]12号)、区信访工作联合会议《关于印发〈全区“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区信联[2018]1号),区委教育工委制定了《连云区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请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好本单位、本科室的教育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n\n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港中专,各中小学(幼儿园),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教办[2018]12号)、区信访工作联合会议《关于印发〈全区“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区信联[2018]1号),区委教育工委制定了《连云区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请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好本单位、本科室的教育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中共连云区委教育工委
2018年4月26日
连云区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作用,为我区“高质发展当先锋、后发先至作表率”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教办[2018]12号)、《关于印发〈全区“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区信联[2018]1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新决策、新部署,特别是市委书记项雪龙同志关于信访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牢固树立“解决问题是最好的预防”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程度减存量、控增量、提质量、防风险,打好教育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真正把化解教育领域信访矛盾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
二、工作目标
立足源头防范、化解积案,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百分之百解决到位,努力实现“四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个人极端行为和有影响事件,确保不发生因信访问题产生的负面舆论炒作事件。着力构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新时代全区教育信访工作高质发展新局面,以信访工作的高质发展全力助推全区教育系统的“高质发展、后发先至”。
三、工作重点
1.化解信访积案。主要是历年来尚未彻底化解,案结事未了的教育信访积案,包括:一是合理诉求因历史原因或责任主体难以认定,至今尚未解决到位的教育信访案件;二是诉求有合理成份,经多次协商处理,但因信访人坚持过高要求,导致未能解决到位的教育信访案件;三是诉求无理,经多次处理,但尚未经过终结认定,信访人仍未息访的教育信访案件。
2.抓好初信初访。指新发生的,群众通过信、访、网、电等途径反映,或者区信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交办、转送的教育信访事项。
四、方法步骤
全区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从4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下旬)。针对全区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区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成立“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排查化解阶段(5月上旬至11月下旬)。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对全区教育系统信访积案、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及其他各类教育信访矛盾开展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总要求,对排查梳理出的教育信访矛盾,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推进化解。对涉及面广、牵涉人数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层面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提请主要领导研究会办,推动问题成批解决。对合理诉求已经解决仍不息访息诉的,可按信访程序有关规定进行终结认定。对需要区级、市级层面协调处理的教育信访积案,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提级会办。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对全区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梳理固化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三化”,即矛盾排查常态化、解决问题机制化、工作措施规范化,建立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市、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科室、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区局成立由区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殷振利任组长,教育工委委员张克林为副组长,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
2.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的事谁化解、谁的人谁稳控”总体要求,解决问题由事发地(责任单位)负责。各学校(幼儿园)、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本科室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带头接访包案、亲自推动解决。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跟踪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抓好统筹、督查推进。其他党政领导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各学校(幼儿园)、各科室在处理信访矛盾的过程中既要合情合理地为上访人着想,又要坚持原则,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分步解决的办法。对信访人坚持过高要求或无理纠缠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不能回避矛盾,一推了之。
3.强化督导考核。区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学校(幼儿园)、各科室接访、下访和信访积案化解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信访矛盾突出、信访形势严峻的单位,视情通报、约谈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实行教育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对信访工作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扎实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报请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严肃倒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幼儿园)、各科室 “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中小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活动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加分;对活动开展不力、工作成效较差的,视情考核扣分;因信访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