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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17-0002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3-24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中小学饮用水设施建设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教〔2017〕2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国务院《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苏教督委办〔2016〕10号)、《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等文件精神,要求各中小学要“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加大对学生饮用水设施设备的投入,切实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饮用水问题
时 效 有效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中小学饮用水设施建设的通知

大港中专,各中小学:

根据国务院《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苏教督委办〔2016〕10号)、《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等文件精神,要求各中小学要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加大对学生饮用水设施设备的投入,切实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饮用水问题。

2016年7月14日区局下发《关于完善全区中小学饮用水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后,13所学校已完成建设,6所学校仍未完成。为加快推进全区中小学饮用水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校要将学生饮用水设施设备投入纳入教育教学设备投入计划。

二、各校要对照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学生对饮用水的需求。

1.可选用步进式电开水器。

2.可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直饮水设施。

3.可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纯净水设施。

三、各校做好对现有饮用水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与卫生。

请各校于2017年9月前完成饮用水项目建设,区局将在秋季开学后,组织对各中小学学生饮用水工作的专项督查,对未完成的学校予以通报。



连云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