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23/2023-00024 | 分 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3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教师〔2023〕2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落实《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连区政发〔2017〕78号)、连云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连区委办〔2017〕8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做好区教育系统2023年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
大港中专,各中小学、幼儿园,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为认真落实《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连区政发〔2017〕78号)、连云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连区委办〔2017〕8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做好区教育系统2023年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管理
各校要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交流人员的档案管理和存档工作,作为将来考核依据。参与交流人员要服从现工作单位统一管理。凡教师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校际流动工作安排的,经核实后,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低聘教师职务一级,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和申报高一级职称;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确定后,从次月起停发6个月,不参与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二、突出示范引领
党员教师、区级以上骨干教师、高级职称教师要带头参与校际交流工作,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当先锋、作示范。参与高公岛、板桥、宿城、连云、连岛等辖区学校校际交流的教师,按要求享受相关生活补贴。凡享受优秀教育人才相关政策规定津贴的教师,如不服从校际交流安排,则取消其相关待遇。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教师交流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切实增进社会各界对交流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突出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既要深化教师流动工作,又要保护和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师交流工作稳妥实施、取得实效。
四、强化工作落实
各校要根据《2023年连云区教育系统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安排表》(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统筹做好教师选派工作,确保交流教师全部准时到位,并参加新进学校的新学期全员培训工作。各校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任课量的通知》(连区教〔2021〕13号)要求,管好用足现有教师资源。中小学校级干部任教本专业课。加强外聘教师管理,严禁在教师工作量未按规定标准安排、教师数量可满足教学需求的情况下聘用教师。
各单位于8月25日前上报《2023年连云区教育系统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花名册》(附件2)至人事科汇总,并协调对接相关学校,做好本单位派出人员到接收学校报到等工作。
电子稿发送邮箱:1443832588@qq.com。
附件:1.2023年连云区教育系统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安排表
2.2023年连云区教育系统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花名册
连云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