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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23/2022-00039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11-28
标 题 连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办法
文 号 连区教〔2022〕119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公办幼儿园:为规范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人员管理,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根据《连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办法

各公办幼儿园:

为规范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人员管理,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根据《连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

二、考核时间

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每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标准

详见《连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表》(附件1)。

四、考核程序

1.用人单位考核。各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连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表》,结合教师平时的工作表现,从道德品质(30分)、岗位履职(30分)、工作绩效(40分)等三个方面,对每位教师进行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

2.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各用人单位完成考核工作后,填写《连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将成立由人事科、幼教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检查组,对各园的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考核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得分60—79分为“合格”;考核得分80—89分为“良好”;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当年考核“优秀”人员,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奖励(可参照事业在编人员嘉奖标准)。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基本工资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级(具体标准由各园确定)。当年考核“不合格”人员,扣除年度相关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考核年度内,教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违反工作纪律或师德规范条约,经教育仍不改正,在单位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教职工、学生、家长不满意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

6.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相关要求

1.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教师考核工作,要将政府购买服务教师与在编教师同管理、同考核。专人落实,专项推进。同时,成立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和教代会代表组成,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2.完善考核工作长效机制。各幼儿园要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工作途径,建立健全教育引导、宣传监督、考核奖惩并重的长效机制。要将考核工作与教师绩效分配、工资晋级、评优评先等结合起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3.重视考核工作过程管理。各幼儿园要将教师考核结果在园内进行公示。要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业绩考核档案,《连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表》由学校存档备查。考核工作结束后,上报《连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存档。


附件:1.连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表

    2.连云区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连云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