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3/2017-0003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7-04-13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教〔2017〕3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苏教关【2008】1号)各项要求,进一步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大港中等专业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连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连云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连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
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苏教关【2008】1号)各项要求,进一步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现对全区家长学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办学水平
1、家长学校是广大家长自愿参加的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群众性业余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教育思想,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良好场所,是中小学开展家长教育工作的有效渠道,是将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2、家长学校的任务是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向家长介绍不同年龄儿童及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及营养常识,教育方法;指导家长为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3、继续巩固家长学校办学成果,进一步组织好新入校学生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家长的培训、考核管理,促进家长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要充分发挥网络的重要作用,在学校网站开设家长学校栏目,不断丰富教育内容,积极探索多形式、多渠道,富有实效性的家长学校授课模式。
4、到目前为止,我区中小学家基本完成家长学校的建设工作,并不同程度的开展了活动,但是部分幼儿园尚未建立。从本学期开始,要认真做好家长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开办家长学校。年内力争全区家长学校开办率覆盖全区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使家长学校成为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阵地,形成一个由学校、家庭、社会所组成的三结合教育工作网络。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学质量
1、各校要加强家长学校管理工作者队伍和培训教师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及时参加各种面授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2、健全家长学校的工作管理系统。各学校要建立家长委员、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家长学校领导机构,由校长亲自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领导。
3、辅导教师落实。要通过聘任一批在职教师、理论工作者和具有一定家教知识和能力的老干部、老教师、社会有关单位的代表等从事家长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到在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积极建立一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队伍要相对稳定,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4、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应有针对性。要推荐一批家庭教育丛书,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采用符合实际的教材,重视教材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5、家长学校基本教学形式是按子女年龄段分班教学,面授为主。依据《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教学大纲》,统一使用江苏省家长学校教材《父母必读》进行教学,在执行中,积极创新校本教材。也可因地制宜开展讲座、经验交流会、报告会、亲子活动等家长互相教育的形式,提倡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坚决杜绝以会代训。
6、为了保证办学质量,提高办学效果,各学校要积极争创市级优秀家长学校,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家长学校工作。
三、成立家长学校总校,巩固办学成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连云区家长学校总校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定期开展自评、改进工作。区教育局把各单位家长学校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全区家长学校建设的管理、指导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