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23/2022-00019 | 分 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4 |
标 题 | 关于开展连云区家庭教育指导示范校(幼儿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教〔2022〕23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家庭教育指导示范校(幼儿园)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区教育局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示范校(幼儿园)评选工作(以下简称“示范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连云区家庭教育指导示范校(幼儿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家庭教育指导示范校(幼儿园)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区教育局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示范校(幼儿园)评选工作(以下简称“示范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学校逐步完善组织管理,促进家校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积累有效的家庭教育工作与评价经验。
2.遴选一批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的学校(幼儿园),形成一批指导性强、受欢迎程度高的优质家庭教育课程资源,打造一批具有校本特色的家庭教育工作范式,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参评范围
示范校评选工作参评对象为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三、工作程序
1.学校自主申报
各学校、幼儿园自愿提出申报。申报学校对照《家庭教育指导示范校参考指标》(见附件)进行自评自查,对标自评打分, 撰写自评材料,并向区教育局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中旬。
2.区级评审认定
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现场评估等方法,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照《家庭教育指导示范校参考指标》,做好示范校评选申报工作。学校要加强宣传,明确学校在家庭教育工作中重要的指导作用,激发争创示范校的积极性,力争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特色品牌项目,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并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重要任务;教师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工作量和绩效考核,要把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情况纳入学校常规工作考核和综合督导评估范围。
2.做好表彰奖励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档案意识,做到工作有档案,保障有制度,落实有专人。全区每年择优评选5-10所区级家庭教育指导示范校(幼儿园)、5-10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优秀案例、若干名优秀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3.统筹社会资源
各学校、幼儿园要与妇联、关工委、社区等部门积极对接,统筹各类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依托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和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等载体,为城乡不同年龄阶段孩子及家庭提供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选派家庭教育指导教师支持社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的合力。
4.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幼儿园要大力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借助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家庭教育正确价值观,引导家长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重视收集整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验与成果,及时表彰先进典型和推广成果经验。
附件:家庭教育指导示范校参考指标
连云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