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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19-00036 分 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5-14
标 题 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教〔2019〕4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深入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办学行为,整治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全省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19〕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全市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教基〔2019〕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学和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有效

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港中等专业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办学行为,整治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 全省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19〕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 全市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教基〔2019〕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学和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4日

 

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教基〔2019〕7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广大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努力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切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广大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入持续开展以集中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为重点的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加快构建“以生为本、依法治校”的良好育人生态,努力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治理重点

(一)招生入学不规范

1.公办学校未落实“划片、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的。

2.民办学校未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提前“掐尖”招生的。

3.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无计划、超计划、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

4.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考级证明、荣誉证书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结果等作为依据招生入学的。

5.公办和民办学校进行考试分班,未实行阳光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未实行“零择班”和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的。

6.公办和民办学校未全面落实消除大班额目标任务,仍有超大班额、大班额班级的。

7.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的。

(二)课程实施不规范

8.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省课程规定,课程开设弄虚作假,存在“两张皮”现象的。

9.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增减课时,随意挤占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活动、体艺、科学和技术类等课程课时的。

10.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

11.学校不执行国家节假日规定,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双休日集中上课或考试的。

(三)考试评价不规范

12.教育部门组织统考、统测的,特别是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超过3门科目的,初中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

13.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赛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

14.违反减负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日书面家庭作业总量超过1小时的,初中每日书面家庭作业总量超过1.5小时的,作业有布置无批改不讲评的,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练习和试卷的。

15.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的,公布班级和年级均分、排名的。

16.小学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初中段未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的。

(四)“控辍保学”不力

17.未落实学习困难学生帮教(扶)制度,造成学生因学习困难厌学、辍学的。

18.未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造成学生因贫因病失学、辍学的。

(五)教育行为不规范

19.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

20.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三、原则目标

(一)治理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范办学;立足源头治理,聚焦痛点问题;强化标本兼治,严格执纪问责。

(二)治理目标

做到“三个全覆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和同步招生全覆盖;依规依标考试与教学全覆盖;均衡分班和规范收费全覆盖。

实现“三个明显”: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学生过重负担明显缓解;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提升。

四、治理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治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承担起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

(二)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化督查网络。学校要对照治理重点逐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定期在校园网站或校务公开栏中向家长公布自查表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办学的日常监督,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100%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区教育局将对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督查。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今年督政和督学的首要任务,督促、指导街道和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三)严肃执纪问责。区教育局将从严执纪追责,严肃处理本区域内的违规事件,视违规违纪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奖等处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四)推进家校协同。各学校要为教师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对依规监督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如有违反,从严处理。要以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通过家长会、家访、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把本次专项治理的要求、重点和安排步骤等告知所有家长,落实家长在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中的责任。引导家长和社会破除“重智轻德”“分数第一”等功利思想,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各学校要采取调查问卷、满意度测评等各种方式,请家长参与到专项治理之中,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议与监督。

(五)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云海在线”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提升内涵项目建设水平。全面推行“弹性离校”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各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招生程序。特别是民办学校要公布经教育等部门审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为广大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约一年,治理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半年(5月份至7月底)围绕1-7条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入学行为,下半年(8月中旬至12月中旬)围绕8-20条重点治理违规考试、超标超前教学行为等。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5日前)

区教育局制订出台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治理动员会,全面动员部署,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布专项治理方案、举报电话,认真解读治理相关政策和细则,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逐一登记核查并作出处理,做到投诉举报一件,查实一件,形成浓厚的治理氛围。

    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情况调查,完成民办学校的摸底排查与性质界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25日前)

区教育局按照专项治理20条重点,对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情况全面摸排,指导学校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对标找差,推动即知即改。制定出台招生文件,按照省统一标准研制启用义务教育报名入学信息平台;公布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明确民办学校招生方式等。

各学校一要认真填写《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张贴,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二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列出违规问题清单,并积极主动整改,切实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实到招生入学、课程教学、考试评价和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立行立改。三要在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报名入学办法等。公办学校要主动与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联系沟通并告知入学政策,民办学校务必规范办学行为。

(三)督查问责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各学校责任督学必须对责任学校规范办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以“周报”形式报送区教育部门。

区教育局根据各校自查自纠情况和责任督学检查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有举报、问题多、整改不到位和违规问题“零报告”的学校。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市教育局,对治理不力的进行全区通报,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问责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问责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

全面评估治理成效。各学校针对20条治理重点进行逐项自评,形成一校一表,上报区教育局的同时上传至省级阳光办学平台。区教育局加强审核汇总,形成区域性治理分析报告,并报市教育局。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学校在规范办学行为、发展素质教育、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更大力度推进校长、教干、教师的定期交流,提高教育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专项治理工作。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义务教育学校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区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对涉及严重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做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真正做到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反向制约与正面引导相结合。既纠正功利化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行为,又维护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教学秩序;既整治违规办学行为、纠偏改错,又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做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切实提高公办学校竞争力,真正使专项治理取得“每个学生受益、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附件: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学校自查表


 

附件:

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学校自查表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是否违规

存在主要问题

招生入学不规范

1.公办学校未落实“划片、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的。





2.民办学校未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提前“掐尖”招生的。





3.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无计划、超计划、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





4.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考级证明、荣誉证书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结果等作为依据招生入学的。





5.公办和民办学校进行考试分班,未实行阳光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未实行“零择班”和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的。





6.公办和民办学校未全面落实消除大班额目标任务,仍有超大班额、大班额班级的。





7.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的。





课程实施不规范

8.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省课程规定,课程开设弄虚作假,存在“两张皮”现象的。





9.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增减课时,随意挤占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活动、体艺、科学和技术类等课程课时的。





10.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





11.学校不执行国家节假日规定,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双休日集中上课或考试的。





考试评价不规范

12.县区教育部门组织统考、统测的,特别是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超过3门科目的,初中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





13.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赛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





14.违反减负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日书面家庭作业总量超过1小时的,初中每日书面家庭作业总量超过1.5小时的,作业有布置无批改不讲评的,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练习和试卷的。





15.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的,公布班级和年级均分、排名的。





16.小学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初中段未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的。





“控辍保学”不力

17.未落实学习困难学生帮教(扶)制度,造成学生因学习困难厌学、辍学的。





18.未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造成学生因贫因病失学、辍学的。





教育行为不规范

19.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





20.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风险,切实筑牢学校安全防线,确保师生安全,根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围绕校车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控、食品安全、建筑与施工安全、实习实训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等学校安全重点环节,通过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全面整治学校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一)校车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1.非标车、“红三机”、农用车等非法接送学生现象是否存在;2.相关部门是否定期开展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整治;3.校车是否按审核确认的线路行驶且行经线路无危桥、危险路段;4.校车停靠站点是否有标识标牌;5.校车是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且无超速超载问题;6.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校门口交通是否有序;7.校园内交通管理是否有序、安全;8.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否经严格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二)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1.学校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2.校园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陈旧老化或者不达标;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维保;4.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保;5.消防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6.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7.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是否存在;8.疏散通道是否畅通;9.无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是否制定了整改计划;10.消防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隐患排查。重点排查:1.是否有暴力伤害、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严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现象;2.是否有流氓滋扰、寻衅滋事等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活动;3.校园周边是否有出租屋、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场所;4.是否有流散在学生中的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5.学校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6.警务室(门卫室)物防设施是否齐备;7.一键报警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并畅通;8.学校门前是否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9.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是否有力有效;10.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是否建立。

(四)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1.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和学校饮用水是否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2.是否坚决执行食品的采购、试尝、留样等登记制度;3.是否做好从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工作;4.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全面落实;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6.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7.陪餐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五)校园建筑与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1.学校建筑安全状况是否定期开展排查监测;2.违规使用D级危房或存在危险房屋的问题是否存在;3.对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4.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是否严格实行隔离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5.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是否健全完善。

(六)实习实训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1.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2.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3.学校是否督促指导实习实训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实习实训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实习实训单位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

(七)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2.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完善;3.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具体;4.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5.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置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6.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做到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帐;7.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与安全巡查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8.实验室用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是否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备案,并依法定期检验、开展安全巡查;9.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二、工作职责

(一)校车及交通安全

1.局勤工办:监管校车公司、配备校车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运行;督促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校车公司、自备校车学校(幼儿园)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2.局综治办:联合交警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检查,杜绝非标车、“红三机”、农用车等非法接送学生现象发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立“护学岗”,在学生上放学时段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加强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有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对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外出春游、社会实践、研学等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选择安全车辆、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开展活动,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

(二)校园消防安全

1.局基建科:对学校、幼儿园定期排查校园消防设施设备、用电线路及设备,摸清底数,做到设施破损及时维修、设备到期及时更新,规范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栓的配置。

2.局综治办:联合消防部门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以及是否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行为;是否制定与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灭火救援应急疏散预案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局综治办: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校园及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检查,开展以“防火、防盗、防安全责任事故”和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联合文体旅部门清理整治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网吧与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督促学校加强三防建设,按照规范标准配备60周岁以下并具有保安资质的专业校园保安、配足配齐八件套防卫器械、校园警务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110指挥中心联网、学校门前设置安装硬质防冲撞设施;牵头做好与综治部门工作联系,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四)校园食品安全

局体卫艺教科: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校园食品、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五)校园建筑与施工安全

局基建科:负责学校校舍建设、维护、改造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抓好施工和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校舍、在建工程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六)实习实训安全

局成教办:督促学校强化实习实训学生安全素养和实践能力,把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安全教育相结合,把安全教育融入实习实训全过程;针对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学校、实训单位制订完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健全实习实训安全保障,强化安全责任机制。

(七)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

局电教中心:督促学校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实验室管理、操作、使用等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建立危化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指导学校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制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查漏洞、补短板、促整改,把抓安全责任落实贯彻始终,把师生安全教育贯穿始终,把风险隐患整治与完善防控机制贯彻始终,着力构建系统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一)构建一个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研判,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安全工作通报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开展一场集中的安全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及季节特点,及时有效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预防踩踏、预防溺水、预防毒品、防范学生欺凌、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机制,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要高度重视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升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三)实施一次彻底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对照校园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对校园开展拉网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明确排查项目,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操作,推动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要针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覆盖教学楼、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礼堂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要细化责任区域、细化责任人,绝不允许走过场。

(四)消除一批重大的安全风险隐患。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坚决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五)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防控督查。采取学校自查、区级督查、明查暗访相结合,区教育局成立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查,重点督查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整治情况、长效机制构建情况等。同时,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筑牢一套完备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建立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措施,推动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四、工作步骤

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5日前)

区教育局印发《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要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

各学校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全面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深入实施全面彻底的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做到不存在任何一个盲区、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凡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并做好跟踪落实整改,一件一档、闭环管理;对检查过程发现的较大隐患要内部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区教育局建立本区所有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建立风险点数据库。各学校也要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动态监控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7月31日前)

各学校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扎实组织一次全面的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检查,切实落实整治措施。要针对学校实际形成一套系统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区教育局将不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

各学校和局机关相关责任科室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检查,系统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总结一批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先进经验,问责一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建章立制,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9月12日前,各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教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迅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区教育局成立全区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综治办。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研究,周密实施本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整治任务,硬化整治措施,科学部署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定期督导,全面整治。区教育局主动加强与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和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推进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整治,确保校园安全。

 

附件:

1.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

2.全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附件1:

 

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名称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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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全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隐患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责任人

督改责任单位

督改责任人

是否挂牌督办

(级别)

拟投入整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