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3/2018-00040 | 分 类 | 科技、教育 / 意见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08 |
标 题 | 连云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 ||
文 号 | 连区教〔2018〕7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连云港市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连教基[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连云港市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连教基[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任何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选拔新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龄人口的变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规模以及适龄儿童居住情况,遵循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三者相一致的原则,科学划定施教区。学校确保接受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跨施教区组织招生。
3.坚持平等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留守儿童少年入学要妥善安排,建立入学档案,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律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
二、招生要求
1.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的招生工作,根据城区教育规划发展布局和适龄人口的变化,对本区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发展做出整体规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划定或调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
2.各中小学根据区招生工作意见具体组织、实施本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小学原则上于7月31日前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
3.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招生实施方案由各学校制订,报区教育局审批。中心城区学校不得面向中心城区以外街道招生。中小学不得接收借读生、复读生,不得接收没有学籍的学生就读,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费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应提前向区教育部门申报招生计划,经批准后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提前“掐尖”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须向区教育部门备案审批后发布实施。
4.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应逐步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义务教育学校的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编班,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
5.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坚持“控辍”工作机制,提高“控辍”工作成效,按照“一个不能少”的普及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返连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
6.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橱窗、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将招生方案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
7.各中小学于9月10日前将新生报到注册统计情况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9月15日前把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经基教科审核确认后于9月30日前上传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招生
通过对今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的摸底调研统计,全区小学拟招生46个班,约1800人。其中,墟沟街道办事处22个班(墟沟小学教育集团墟沟校区8个班、东港小学4个班、院前小学教育集团10个班);海州湾街道办事处8个班(海州湾小学);连云街道办事处4个班(临海路小学2个班、庙岭小学1个班、陶庵小学1个班);云山街道办事处8个班(苍梧小学云山校区8个班);宿城街道办事处(宿城小学)1个班;连岛街道办事处(墟沟小学教育集团连岛校区)1个班;板桥街道办事处(板桥小学)2个班。
(二)初中招生
全区拟招生30个班,约1200人。其中东港中学12个班,西苑中学10个班,新港中学6个班,连云中学1个班,板桥中学1个班。
(三)高中段招生
我区高中段招生执行市教育局《连云港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连教〔2018〕21号)文件精神。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实行预报名核查制度。各小学要提前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采集,尤其要将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登记在内。招生学校要将适龄儿童入学名单公布到社区,请社区干部和居民帮助学校核对,便于适龄儿童做好入学准备。
2.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按“一个不能少”的普及要求全部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需携带符合学校施教区范围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与房产证户主必须一致)、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4.年满六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其所在的社区会同学校采取有力措施强制入学。凡适龄儿童无故没有依法入学的,由区教育局和街道办事处共同追究学校或家长及其监护人的责任。
5.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引进人才、在连云区投资者的适龄子女,享受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关于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8﹞21号)等要求,符合《连云区引进人才和在连云区投资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见附件1),在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我区革命烈士子女、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6.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连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见附件2)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在墟沟和海州湾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5—7日到海州湾小学登记,教育局根据中小学的布局状况和办学规模统筹安排入学。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江苏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等材料办理手续。
7.小学招生报名时间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各校预报名工作于7月5日前完成。各校的招生报名工作于7月1-5日同时进行,各校新生预报名统计表、新生拟录取名单分别于7月7日、7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学校最迟在8月15日之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及时张榜公布入学名单。
8.2018年全区小学招生施教区范围(见附件4)。
(二)初中招生
1.初中招生实行无缝对接的招生制度。小学毕业生应“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小学校长、初中校长是共同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初中校长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各小学了解毕业生及其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核准人数,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小学校长要组织专人及时报送本校的毕业生名册和《连云港市2018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必须将小学毕业生全部送入初中报到后才算完成教育任务。
2.初中学校招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家庭住址和初中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派遣生源。各初中校根据应接收的新生名册和《连云港市2018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6),于规定时间组织预报名,并提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确保名册上的学生都进入初中就读。
3.本区户籍学生小学升入初中报名时,家长需携带符合学校施教区范围的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与房产证户主必须一致)、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书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4.在外省市、外县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于7月11—14日到连云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统一安排入学。在本区就读的外省市、外县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要在本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参照《连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见附件2)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5.凡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引进人才、在我区投资者的适龄子女,享受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关于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8﹞21号)等要求,符合《连云区引进人才和在连云区投资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见附件1),在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我区革命烈士子女、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6.各初中校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抽档时间到基教科领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填写交接表。初中学校新生报名工作于7月1-5日进行。各校新生预报名统计表、新生拟录取名单分别于7月7日、7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学校最迟在8月15日之前,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给学生或其监护人,并及时张榜公布入学名单。各初中校第一次抽档工作安排如下:
时 间 | 学 校 |
|
8月2日 |
上午9:00—12:00 |
东港中学 |
下午3:00—6:00 |
新港中学 |
|
8月3日 |
上午9:00—12:00 |
西苑中学 |
下午3:00—6:00 |
连云中学、板桥中学 |
7.2018年全区初中招生施教区范围(见附件5)。
(三)高中段招生
全面落实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建立完整的招生组织网络和科学的评价激励机制,分解招生目标,落实招生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市局下达的招生目标任务。
五、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将全面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各学段招生工作的正常运作。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于6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连云区2018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殷振利
副 组 长:杜成芳
成 员:程卫东 顾 云 相入通 张克林
连云区2018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杜成芳
成 员:郭志斌 王 彬 大港中专校长 各中小学校长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基教科科长郭志斌兼任,监察室主任由区教育工委委员张克林兼任。
六、工作纪律
各校(园)要严格执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制定的《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做好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以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家长的满意。
附件:
1.连云区引进人才和在连云区投资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
2.连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3.连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几点说明;
4. 2018年全区小学招生施教区范围;
5. 2018年全区初中招生施教区范围;
6.连云港市2018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连云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
连云区引进人才和在连云区投资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对引进人才和参加我市经济建设的外地驻连机构及生产经营者子女入学实行优惠办法的通知》连教〔20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连云区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对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子女在本区小学、初中就读的,在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
1.引进的博士、正高以上职称,且所在单位、企业在连云区注册、依法属地纳税者。
2.在连云区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依法属地纳税者。
附件2:
连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需满足下列条件:
1.监护人有公安部门于2018年6月30日前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
2.监护人有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
3.监护人有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墟沟、海州湾街道小学就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5-7日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和《江苏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到海州湾小学登记申请就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墟沟街道中学就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5-7日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和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手册到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区教育局依据中小学的布局状况和办学规模统筹安排入学。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墟沟、海州湾街道以外的中小学就读,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和《江苏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一年级)、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手册(七年级)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五、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即免缴学杂费,免费领取教科书等。
附件3:
连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几点说明
为做好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坚持“规范程序、优化过程、确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在执行连云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就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说明。
1.新生报名时,监护人必须持有本施教区户口本与房产(或不动产权)证,“两证”齐全,产权人与户主姓名和地址相一致,且居住一年以上。
2.对于其它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有效证件,教育局视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3.招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执行《连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监护人须及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办理时间是登记入学的重要条件之一。
附件4:
2018年全区小学招生施教区范围
施 教 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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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墟沟小学教育集团墟沟校区 |
东园社区、滨海社区、海棠社区(海棠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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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港小学 |
桃园社区、大巷社区、南巷社区(仅限东南山地区) |
|
3 |
院前小学教育集团 |
院前社区、西园社区、南巷社区(东南山地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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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州湾小学 |
大港社区、营山社区、棠梨社区、西墅村、海棠社区(海棠路以西)、海州湾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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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陶庵小学 |
陶庵社区、砚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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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庙岭小学 |
庙岭社区、桃林社区、荷花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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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海路小学 |
胜利社区、云台社区、临海社区、荷花社区、高公岛街道办事处 |
|
8 |
墟沟小学教育集团连岛校区 |
连岛街道办事处 |
|
9 |
苍梧小学云山校区 |
云山街道办事处 |
|
10 |
宿城小学 |
宿城街道办事处 |
|
11 |
板桥小学 |
板桥街道办事处 |
附件5:
2018年全区初中招生施教区范围
施 教 区 |
备注 |
||
1 |
东港中学 |
云山街道办事处、大港社区、南巷社区(东南山片区除外)、营山社区、西墅村 |
|
2 |
西苑中学 |
西园社区、东园社区(东园路以西片区)、 院前社区、连岛街道办事处、大港社区、营山社区、西墅村、海州湾社区 |
|
3 |
新港中学 |
滨海社区、南巷社区(仅限东南山片区)、东园社区(东园路以东片区)、大巷社区、桃园社区、陶庵社区、砚航社区、庙岭社区、桃林社区、棠梨社区、海棠社区 |
|
4 |
连云中学 |
胜利社区、云台社区、临海社区、荷花社区、 高公岛街道办事处、宿城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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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板桥中学 |
板桥街道办事处 |
附件6:
连云港市2018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县(区) 学校
全国学籍号 学籍辅号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户口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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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 所 在 地 |
区 街 镇(乡) 村 |
(二寸照片)
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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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动产权)证地址(无证家庭填实际住址) |
区 街 镇(乡)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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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动产权)证号 |
房产(不动产权)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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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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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评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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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录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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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父母或本人户口不在本市(县、区)的,需填写省、市(县、区)名称。
2.户口类型指“常住”或“暂住”。
3.监护人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4.所填信息用于网上核实,请准确填写。
填表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