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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18-00039 分 类 科技、教育 / 意见
发布机构 连云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6-08
标 题 连云区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文 号 连区教〔2018〕7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连云港市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连教基〔2018〕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连云港市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连教基〔2018〕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幼儿园招生工作及规范办园行为的各项要求,依法治教,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着力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招生原则

1. 规范方案,严格管理。全区内注册幼儿园根据连云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制定本园的招生工作方案,方案须向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发布实施。招生过程中要规范组织,严格管理。

2. 规范实施,划片就近。幼儿园应根据招生方案中划定的施教服务区范围,遵循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三者相一致的原则,规范招生,不得跨施教区组织招生。

3.平等入学,公平公正。幼儿园要确保适龄儿童均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要积极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和特殊儿童就近入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园。幼儿园要多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为家长提供便捷高效的招生咨询服务。

三、招生计划

1.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及各年龄段标准班额实行计划招生。全区户籍内学前第三年幼儿数1601名,全区幼儿园计划招生51个班。其中,墟沟街道办事处22个班(连云区幼教中心6个班;警备区机关幼儿园1个班、云港第三幼儿园2个班、博爱幼儿园4个班、扬帆幼儿园3个班、世纪阳光幼儿园2个班、赛贝幼儿园2个班、红太阳幼儿园2个班);海州湾街道办事处10个班(海州湾中心幼儿园3个班、核电钟声幼儿园2个班、东方宝贝儿童之家3个班、博爱碱厂分园2个班);连云街道办事处5个班(连云中心幼儿园2个班、金贝儿幼儿园1个班、快乐宝贝幼儿园1个班、东方智圣幼儿园1个班);云山街道办事处8个班(云山中心幼儿园2个班、映象西班牙幼儿园3个班、平山幼儿园3个班);宿城街道办事处(宿城中心幼儿园)2个班;连岛街道办事处(连岛中心幼儿园)1个班;板桥街道办事处(板桥中心幼儿园)2个班;高公岛街道办事处(高公岛中心幼儿园)1个班。

2. 连云区云山中心幼儿园今年在异地改建,新学期将增加学前第二年和学前第一年幼儿的招生,其中学前第二年的中班和学前第一年的大班各招1个班。

四、招生办法

1.幼儿入园报名时间由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幼儿入园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等到幼儿园登记。幼儿园须严格按年龄招生,小班招收3~4岁幼儿(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招收4~5岁幼儿(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招收5~6岁幼儿(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园根据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填报信息,加强学籍管理。

2.军人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规定,驻国家艰苦边远地区等和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其适龄子女优先安排入园。

3. 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等要求,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评价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及以上“服务金卡”持有人、引进的博士或正高以上职称且所在单位在连云区注册并依法属地纳税者凭有关证明,其适龄子女优先安排入园。

4.来连投资人子女。根据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8﹞21号)的有关精神,在连实体投资并取得“直通卡”者、在连云区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依法属地纳税者凭有关证明,其适龄子女优先安排入园。

5.2018年全区幼儿园施教服务区范围

 


幼儿园招生范围(施教服务区)

备注

1

连云区幼教中心

墟沟街道办事处


2

映象西班牙幼儿园

映象西班牙小区


3

连云中心幼儿园

连云街道办事处


4

高公岛幼儿园

高公岛街道办事处


5

云山中心幼儿园

云山街道办事处


6

板桥中心幼儿园

板桥街道办事处


7

宿城中心幼儿园

宿城街道办事处


8

海州湾中心幼儿园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


9

连岛中心幼儿园

连岛街道办事处


10

平山幼儿园

云山街道办事处


11

云港第三幼儿园、赛贝幼儿园

墟沟街道滨海社区、东园社区、南巷社区、桃园社区、大巷社区


12

扬帆幼儿园、博爱幼儿园

墟沟街道院前社区、西园社区


13

世纪阳光幼儿园

墟沟街道东园社区、南巷社区


14

红太阳幼儿园

墟沟街道院前社区、西园社区


15

金贝儿幼儿园、快乐宝贝幼儿园

连云街道胜利社区、云台社区、临海社区


16

东方智圣幼儿园

连云街道桃林社区、陶新社区、砚航社区


17

博爱碱厂分园、核电钟声幼儿园、

东方宝贝儿童之家

海州湾街道大港社区、营山社区、海棠社区、棠梨社区


18

警备区机关幼儿园

相关部队军人子女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区域适龄生源信息数据的调研分析,切实加强对学位供给与需求的科学研判,细化招生方案,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政策落地。各园最迟于6月5日前公开发布招生方案,原则上于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9月6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将统计报表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落实各项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部、省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各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开展阳光招生。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3.做好宣传引导。招生入园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消除宣传盲点,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也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让阳光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教育工作正能量,努力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连云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