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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17-0001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3-04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区教育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教〔2017〕1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连云区教育局制定了《连云区教育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请各科室能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区教育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连云区教育局制定了《连云区教育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请各科室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连云区教育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2.连云区教育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连云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1:

连云区教育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机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区教育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区教育局机关在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连云区教育历史面貌的、对区教育局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必须按照文书立卷的原则、方法,组成案卷,集中统一保管。

第三条 机关文书档案工作是机关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公室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区教育局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机关设兼职档案管理员,各科室应安排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各类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掌握文件处理工作的规律,熟悉文书立卷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好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条 应把档案收集管理工作纳入各科室全体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每项重要的党政管理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从事的各项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应按规定移交归档,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留存的,自备重份或复印件,原件移交档案室归档。

第五条 建立健全信访档案归档、取阅制度,对上级转交办以及自收信访件的接收、办理、办结等全过程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纪检信访档案要固定存放并有专有柜橱,以保证档案的安全。信访档案取阅要由取阅人登记签字,以防止造成信访材料缺失,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整理,防止错放、丢失。对于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找出信访资料外露、问题线索外流,要严格按照党纪条例和相关保密制度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六条 建立重大事项、重大活动信息预报制度。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供信息,以便于档案管理人员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承办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重大事项、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归档的材料应完整、准确,符合归档的要求,并按规定整理,移交机关档案室保管。由多个科室参与的会议、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科室负责收集归档。

重大事项、重大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级主要领导人来本区教育系统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

(二)局领导参加的有较大影响和意义的活动。

(三)教育局、各学校的成立、变更和撤消。

(四)国外、境外各界知名人士、友好团体、外省县市教育部门或单位到本区教育系统的访问、考察等。

(五)区教育局承担的国家级和省市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开发研制工作。

(六)以区教育局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

(七)其它具有重大影响和意义的活动。

第七条 归档时间

(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对办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档案人员集中统一保管。

(二)各类文书档案、电子档案随文件材料的产生,按照纸制文件及其电子版本同步整理的规范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三)人事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档案由人事科负责管理。

(四)音像档案采取随时归档的办法,由形成科室或单位负责对应归档的音像档案进行收集,按规范要求整理,自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五)实物档案随时整理,定期归档,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归档。

第八条 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档案立卷归档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手续完备,工程项目档案应由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归档的文字材料应符合规定格式,做到工整、清晰。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书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装订。

(三)文书档案应按照归档纸制文件及其电子版本同步整理的规范要求整理。

1.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一并入档。

2.文书档案的立卷工作由各科室专兼职档案人员配合,局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3.各科室报送夹内的文件材料应按时间排序,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要制成数据库文件,同时按照要求保存纸制文件的电子版本,没有电子版本的要进行扫描。

4.报送文件材料的说明,应逐项填写在登记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审核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四)音像档案、实物档案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归档,并按照要求定期移交档案室。归档时编写移交清册,由经办人和责任人分别签字。

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机关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对重要的、珍贵的档案资料,一般不提供档案原件,特殊需要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档案室应配合档案局工作,推进档案信息化,为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便利的档案借阅等服务,有计划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十条 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组成由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参加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领导同意后,在指定地点由二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区档案局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档案工作制度,使本部门应归档资料齐全,档案质量符合要求,能够安全保管。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制度。对档案工作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档案工作人员或有关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连云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连云区教育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分类方案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办公室(综治办)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办公室承办的会议文件材料


1.1

局工委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1.2

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1.3

全区教育工作会议


1.3.1

通知、议程、报告、领导讲话、表彰、总结、纪要等

永久

1.3.2

照片、录音、录像

永久

1.3.3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10年

2

办公室形成的业务文件材料


2.1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具有方针政策性、法规性、规范性文件的最后草稿

10年

2.2

本机关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有关规范、规定、标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

永久

2.3

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目录、指南等材料

30年

2.4

本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有关工作标准、实施细则等文件

30年

2.5

本机关教育新闻宣传、信息工作的有关工作标准、实施细则等文件

30年

2.6

本机关档案工作的有关工作标准、实施细则等文件

30年

2.7

本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产生文件材料

永久

2.8

本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出国组团、人员的请示与批复

永久

2.9

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永久

2.10

本机关在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10.1

本机关主办的

永久

2.10.2

本机关协办的

30年

2.11

本机关的接待工作中产生的文件

10年

2.12

本机关形成的收发文登记簿、档案交接凭据

永久

2.13

本机关形成的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全年)

永久

2.14

本机关年度文件汇编

永久

2.15

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案卷

永久

3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3.1

针对本机关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3.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但需要贯彻执行的综合性文件材料

10年

3.3

表彰类文件


3.3.1

表彰本机关集体的

永久

3.3.2

表彰本机关个人的、下属事业单位集体的

30年

3.3.3

表彰下属事业单位个人的

10年

4

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4.1

同级机关制发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综合性文件材料

10年

4.2

表彰类文件

10年

5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5.1

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5.2

关于教育工作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6

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6.1

反映教育工作重大事件、重要工作、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

永久

6.2

教育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证书、奖状、奖章、奖牌、锦旗、奖杯、纪念品、样品等实物

永久

6.3

办公室形成的归档电子文件

与纸质版本相一致

7

综治档案


7.1

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通知、日程、领导讲话、表彰、纪要、照片

30年

7.2

全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会议通知、日程、领导讲话、表彰、纪要、照片

30年

7.3

与外单位联合召开的由本科室负责承办校园安全专项工作会议


7.3.1

本科室为主办的通知、日程、领导讲话、表彰、纪要、照片

30年

7.3.2

本科室为协办的通知、日程、领导讲话、表彰、纪要、照片

10年

7.4

本科室研究拟定的安全稳定工作规范、规定、标准、办法、实施细则等普发性文件

永久

7.5

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学校安全保卫、综治、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的意见、指示性通知

永久

7.6

对同级或下级机关、学校提出有关校园安全政策性问题的来函、请示的复函、批复等文件

30年

7.7

本科室起草的向上级机关汇报业务工作的材料

30年

7.8

校园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10年

7.9

本科室开展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管理、指导、督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年

7.10

监督检查维护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的文件材料

10年

7.11

本科室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等事务性文件

10年

二、人事科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本科室负责承办的会议文件材料


1.1

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会议


1.1.1

请示、批复、通知、领导讲话

30年

1.1.2

反映会议情况的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评审的照片、录音、录像

30年

1.2

区级以上优秀教育园丁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评审工作会议


1.2.1

请示、批复、通知、日程、报告、领导讲话、评审结果、总结、简报、纪要

永久

1.2.2

反映会议情况的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评审的照片、录音、录像

永久

1.3

区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1.3.1

请示、批复、通知、日程、报告、领导讲话、表彰、总结、纪要

30年

1.3.2

反映会议情况及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表彰的照片、录音、录像

30年

1.4

与外单位或其他科室联合召开的由本科室负责承办的专项工作会议


1.4.1

本科室为主办的


1.4.1.1

记录、纪要、请示、批复、通知、日程、报告、领导讲话、总结

30年

1.4.2

本科室为协办的


1.4.2.1

记录、纪要、请示、批复、通知、日程、报告、领导讲话、总结材料

10年

1.5

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高层次人才建设、职称评审、师德教育等专题师资工作会议


1.5.1

请示、批复、通知、日程、报告、领导讲话、表彰、总结、记录、纪要

30年

1.5.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10年

1.5.3

照片、录音、录像等

永久

2

本科室形成的业务文件材料


2.1

全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工作的有关文件

30年

2.2

全区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永久

2.3

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2.4

下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变更、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2.5

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关于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调动、工资关系转移、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2.6

全区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文件

30年

2.7

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等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永久

2.8

局对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永久

2.9

关于省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2.10

关于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2.11

本局关于党外干部、妇女干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2.12

本局关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进人计划、工资福利、劳动用工、军转安置等文件材料

30年

2.13

本系统干部名册及年度报表

永久

2.14

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资年报

永久

2.15

本科室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等事务性文件


2.15.1

本科室开展专项业务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经验总结、分析统计等文件材料

30年

2.15.2

反映具有创新性、典型性的专项业务工作情况报告

10年

2.16

机关、下属单位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2.16.1

机关党工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2.16.2

机关党员大会、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会议材料、选举结果

永久

2.16.3

局机关参加上级党委统一部署开展的重要专项活动中形成的工作方案、报告、总结等

30年

2.16.4

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入党发展对象的选拔、培训、考察、吸纳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2.16.5

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年

2.16.6

党员名册、党员年报表

永久

2.16.7

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培训、考察,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年

2.16.8

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意见、方案

30年

2.16.9

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干部的文件材料

30年

2.16.10

困难党员调查、补助发放登记表

10年

2.16.11

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

30年

2.17

本科室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具有方针政策性、法规性、规范性、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10年

2.18

本科室研究拟定的全区师资工作规范、规定、标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

30年

2.19

全区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性文件

30年

2.20

全区各级各类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

30年

2.21

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规划、方针政策等文件

30年

2.22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规定标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

30年

2.23

教师职称评聘结果等文件

永久

2.24

教师培训工作的相关文件

30年

2.25

省教育厅、省人才领导小组等部门有关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工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

30年

3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3.1

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针对本局关于人事工作的请示所作的批复、批示

永久

3.2

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人事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3.3

上级对本机关的综合表彰、奖励等相关材料

永久

3.4

上级机关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永久

3.5

上级对本机关有关干部任免的通知、批复

永久

3.6

上级对本机关有关党建统战工作的通知、批复

30年

3.7

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有关师资建设的政策、法规、方针方面的文件

30年

3.8

非政策性、法规性、方针性的,非重大问题的事务性文件

10年

4

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4.1

同级人事、编制部门制发的关于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定、意见等

永久

4.2

同级机关制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30年

4.3

同级机关制发的关于高层次人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文件

30年

5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5.1

关于人事、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的专题请示、报告、年度计划、总结

10年

5.2

关于师资工作的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5.3

关于师资工作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6

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6.1

反映人事、师资、党建、宣传工作重大事件、重要工作、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

永久

6.2

本科室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证书、奖状、奖章、奖牌、锦旗、奖杯、纪念品、样品等实物

永久

6.3

本科室形成的归档电子文件

与纸质版本相一致

三、基础教育科(体卫艺教科)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本科室负责承办的会议的文件材料


1.1

全区德育工作会议


1.1.1

请示、批复、通知、会议须知、报告、领导讲话、表彰、总结

永久

1.1.2

反映会议情况及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表彰的照片

永久

1.1.3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10年

1.2

全区基础教育、教育现代化等业务工作会议


1.2.1

请示、批复、通知、议程、报告、领导讲话、表彰、总结、纪要

30年

1.2.2

反映会议情况及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表彰的照片、录音、录像

30年

2

本科室形成的业务文件材料


2.1

关于我区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性文件

永久

2.2

关于我区基础教育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法文件

30年

2.3

关于中小学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相关文件

30年

2.4

关于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有关指导性文件

30年

2.5

关于中小学民族教育有关指导性文件

30年

2.6

关于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指导性文件

30年

2.7

关于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文件

30年

2.8

本科室起草的向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汇报基础教育的材料

30年

2.9

与外机关联合制发的关于基础教育的文件材料


2.9.1

本机关为主办的

30年

2.9.2

本机关为协办的

10年

2.10

本科室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等事务性文件

10年

2.11

本科室编辑、编写的业务文件汇编、指导手册、培训讲义等材料

30年

3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3.1

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等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关于基础教育的请示所作的批复、批示


3.1.1

政策性、法规性、方针性的,重大问题的

永久

3.2

省、市、区级等上级机关关于基础教育的文件材料


3.2.1

政策性、法规性、方针性的

30年

3.2.2

非政策性、法规性、方针性的

10年

3.3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基础教育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4

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4.1

同级机关制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5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5.1

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6

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6.1

反映基础教育重大事件、重要工作、重要活动的照片

永久

6.2

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证书、奖状、奖章、奖牌、锦旗、奖杯、等实物

永久

6.3

本科室形成的归档电子文件

与纸质版本相一致

7

体卫艺教档案


7.1

阳光体育运动、体育艺术2+1工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公共卫生工作、艺术特色学校考核、军训工作、体育艺术竞赛交流等以及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教材建设专题工作会议


7.1.1

通知、表彰日程、总结、记录

30年

7.1.2

反映会议情况及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表彰的照片

10年

7.2

与外单位联合召开的由本处室室负责承办的专项业务会议


7.2.1

文件、通知

30年

7.2.2

日程、领导讲话、总结、记录

10年

7.3

开展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指示性通知

30年

7.4

本科室起草的向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汇报业务工作的材料

30年

7.5

与外机关联合制发的关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7.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30年

7.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10年

7.6

本科室开展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试点工作形成的典型经验、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30年

7.7

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四、财务审计科(基建总务科)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本科室形成的业务文件材料


1.1

本科室室形成的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永久

1.2

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永久

2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2.1

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等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科室主管业务的文件


2.1.1

政策性、法规性、方针性的

30年

2.1.2

非政策性、法规性、方针性的

10年

3

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3.1

同级机关制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30年

4

会计档案


4.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4.2

会计账簿


4.2.1

日记账

15年

4.2.2

总账

15年

4.2.3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15年

4.2.4

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25年

4.3

账务报告


4.3.1

年度决算表

永久

4.3.2

月、季度报表

5年

4.4

其他


4.4.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5年

4.4.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4.4.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4.4.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5

学生资助材料


5.1

大学生贷款材料


5.1.1

大学生贷款合同

30年

5.1.2

大学生贷款申请表

30年

5.1.3

大学生贷款承诺书

30年

5.1.4

大学生贷款其他材料

30年

5.2

学费补偿申请、审核、上报等相关材料

10年

5.3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相关材料

10年

6

基建档案


6.1

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6.1.1

项目建议书及报批文件

永久

6.1.2

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报批文件

永久

6.1.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批、论证文件

永久

6.1.4

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报批

永久

6.2

设计文件


6.2.1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永久

6.2.2

水文、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

永久

6.2.3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评价是、鉴定及审批文件

永久

6.3

征地、移民文件


6.3.1

征用土地申请、批准文件、红线图、坐标图、行政区域图

永久

6.3.2

征地移民拆迁、安置、补偿批准文件、协议书

永久

6.3.3

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状况、照片

永久

6.3.4

施工执照

永久

6.4

投标书、资质材料、履约类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

永久

6.5

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协议

永久

6.6

中标通知书

永久

6.7

合同谈判纪要、合同审查文件、合同书、合同变更文件

永久

6.8

施工文件


6.8.1

建筑施工中形成的开工报告、施工定位、设计变更、施工日记、大事记、竣工报告、竣工图、声像等重要性文件材料

永久

6.8.2

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中形成的开工报告、图纸、施工计划、质量鉴定、施工安装记录、竣工验收、竣工图、声像等重要性文件材料

永久

6.8.3

电气、仪表安装施工中形成的开工报告、图纸会审、系统测试、校核、电气装置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声像等重要性文件材料

永久

6.9

监理文件


6.9.1

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及批复

30年

6.9.2

施工及设备器材供应单位资质审核、设备材料报审

30年

6.9.3

监理通知、协调会审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来往函件

30年

6.9.4

施工变更价格审查、支付审批、索赔处理文件

30年

6.9.5

施工质量检查分析评估、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报告

30年

6.10

设备采购、监造工作监理资料


6.10.1

设备采购委托监理合同、采购方案、监造计划

30年

6.10.2

原材料、零配件等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30年

6.10.3

设备验收、交接、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30年

6.10.4

设备采购、监造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监理日志、月报

30年

6.11

监理工作声像材料

30年

五、信访、监察室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

期限

1

本科室形成的业务文件材料


1.1

本科室形成的工作制度、条例等相关文件

永久

2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2.1

市教育局、区纪委等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科室主管业务的文件


2.1.1

政策性、法规性、方针性的

30年

2.1.2

非政策性、法规性、方针性的

10年

3

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3.1

同级机关制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30年

4

信访档案


4.1

上级交办信访信件(涉及个人、单位、学校重大事件)及处理结果

永久

4.2

上级交办信访信件(涉及个人、单位、学校一般事件)及处理结果

30年

4.3

群众、家长重要来信来访及处理结果

30年

4.4

群众、家长一般来信来访及处理结果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