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3/2015-0001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5-02-12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教〔2015〕1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局民主集中制建设,有效健全党内监督,全面推进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增强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连云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大港中等专业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
现将《连云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区教育局
2015年2月12日
连云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局民主集中制建设,有效健全党内监督,全面推进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增强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集体决策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由成员负责具体实施。集体决策要有计划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或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集体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需集体决策事项,决策前班子分管领导要做好调查研究,要广泛征求意见,做好前瞻性、对策性评估。会议决定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除依法不得公开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合适的方式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决策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确定;
2.涉及改革、稳定事项方案与措施及决定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
4.重大事故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5.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部署;
6.讨论须报上级批准才能实施的重大决策方面的请示、报告等;
7.讨论部署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
8.教育系统布局调整、规划及实施方案,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2.副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及调整(包括领导班子分工及调整);
3.各类区级以上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和推荐申报;
4.经批准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
5.党纪政纪处分;
6.需要集体决策的其它涉及人事方面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分配(含项目变更);
2.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
3.按规定需要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
4.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
2.上级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3.单笔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设施维修、汽车维修或专业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检修;
4.单笔非生产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不含工资等政策法规性支出);
5.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安排与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准备。会议议题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机关科室或直属单位的建议,确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议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包括事先调研、讨论、论证以及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等资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单位)人员提前准备。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半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分发会议材料。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讨论决策。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或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机关,由上级领导机关审议决定。
(三)落实决策。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将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由主持人审核签发。决策事项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落实。
(四)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四、监督管理
领导班子将定期向区纪委报告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集体决策事项要作为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接受组织和他人监督。
五、责任追究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集体决策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