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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20-00019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4-28
标 题 关于规范连云区教育系统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程序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教〔2020〕33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146号)、《连云区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连区财〔2019〕1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将基建维修、教育装备等采购项目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规范连云区教育系统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程序的通知

大港中等专业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146号)、《连云区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连区财〔2019〕1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将基建维修、教育装备等采购项目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招投标限额

(一)单项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区住建部门规定进行招投标。

(二)单项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区政府采购中心规定进行招投标。

(三)单项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属于协议供货、联合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品目的,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单项采购预算5-20万元的项目(非协议供货、定点和网上商城项目),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按区教育局规定进行采购。单项采购预算不足5万元的项目(非协议供货、定点和网上商城项目),报区教育局审批,按区教育局规定进行采购,无需送采购中心备案。

二、项目招投标程序

(一)20万元以上单项采购项目,需按区住建局、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规定执行。

(二)20万元以下单项采购项目,需经审批后,参照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规定执行,其中10-20万元单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区教育局网站公示;10万元以下单项采购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方式。

1.前期工作。

(1)项目审核。基建项目可行性、图纸、预算报区教育局基建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审核中心审核;教育装备项目技术参数、预算报区教育局教育装备部门审核通过后审批。

(2)推荐投标单位。网上公示的项目,有资质的单位正常报名;邀请招标的项目,由各学校推荐3家及以上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对推荐的施工企业,要审核和考察其资质、业绩以及工程建设的管理能力和机械装备水平,并填写《学校自行采购公平公正承诺书》报区教育局基建部门备案。

(3)制定招标文件。学校推荐的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规范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由区教育局基建部门审核。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0万元以上单项采购项目,按区教育局网站采购公告中载明的途径获取;10万元以下单项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询价方式的,通过招标单位获取。

2.评标程序。

(1)评标人员。学校成立行政、总务、工会、教师代表评标小组或向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库申请随机抽取专家。

(2)开标过程。开标时评标小组和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主要内容,制成投标汇总表并签字;评标小组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完成后,评标小组各自填写评标意见,并确定中标人;评标会议纪要应有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有效。

(3)评标公示。评标结果经过公示后,由各学校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4)评标资料。招投标过程中所有活动的记录、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文件、投标书(正副本)、开标会议记录、评分表、中标结论、中标人的情况及签订的正式合同等材料,由各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后报区教育局基建总务科备案。

(5)合同签订。投标人在中标后,应依法在限期内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和安全协议书,报区教育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中标人应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得向他人转包项目。任何违约分包行为,均按招投标等法规处理。

3.评标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和资质,参加投标的人员必须出具法人委托书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等现象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评标资格并进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区教育系统参加任何招投标活动。

(3)评标程序及保密纪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监察部门安排专人全程参与监督。

4.评标职责。

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尽心尽责、清正廉洁做好评标工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各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评标人,情节严重有违法乱纪行为上报区纪委:

(1)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资料,影响中标结果的;

(2)与投标人违规串通应标的;

(3)开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4)透露投标文件评审与评标有关情况的;

(5)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的。

三、项目建设程序及要求

1.项目审批。采购项目需经审批后采购,且招标程序规范,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其中涉及安全隐患确需立即除险的项目,可以在排除险情的同时报批手续。

2.材料询价。各学校成立询价小组,学校监察人员参与监督,市场询价工作完成后,整理完整的询价资料报区建审中心核准后,向施工企业下发价格确认单采购。

3.工程变更。项目增加工程量,需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09〕48号)文件,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等原因引起的决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超过需重新审批。

4.工程竣工。项目完成后,由各学校成立竣工验收组,区教育局基建部门安排专人参与竣工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

5.工程结算。工程量有变更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提交区建审中心,经区建审中心审核通过后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6.绩效考核。建立施工单位和个人的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安全管理、施工质量、服务态度、维修进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由学校组织对施工单位及其现场主要负责人进行评定(设优、良、合格三级),并将评定结果经校(园)长签字盖章后报基建总务科备案。同一施工单位和个人所施工的工程累计两次达不到优良的,将名单反馈至全区各学校,三年内全区各校不得邀请这些单位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工程建设。



连云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