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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23/2022-00001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2-01
标 题 连云区教育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文 号 连区教〔2021〕131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苏信用发〔2020〕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连政办发〔2020〕30号)《连云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连区信用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信用管理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组织实施我区教育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教育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苏信用发〔2020〕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连政办发〔2020〕30号)《连云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连区信用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信用管理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组织实施我区教育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实施教育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提高教育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性,构建与现代化海滨城市相匹配的高质量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需求,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教育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办学主体信用记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失信预警及警示约谈、信用修复等标准规范;健全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信用产品应用水平,使失信主体总量大幅减少,教育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行政监管效率明显提高,助推教育友好型城市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办学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根据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在办理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办学主体信用行为信息,特别是对一般及以上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建立教育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及时报送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用承诺数据。做好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双公示信息及时归集和共享。

(二)科学规范认定失信行为。编制教育领域失信行为清单,依法依规制定失信程度划分标准、失信行为认定程序、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管理制度或规范,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归集的信用记录为依据,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工作。

(三)积极开展信用审查、评价。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在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审批、评先评优等领域开展信用审查,全年信用审查全覆盖。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市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体系,依法依规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信用评价模型,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

(四)大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在管理中的应用范围,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监督检查、财政奖补、评优评先等事项信用监管措施清单,对照信用监管措施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评价状况一般的主体,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差、风险高的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做到重点监管。

(五)认真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督促有失信行为的主体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主体,由区教育局对其负责人进行提示性约谈或警示性约谈,督促失信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按照统一要求纳入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梳理和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制定信用奖惩措施清单。对守信主体加大信用激励力度,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行业禁入措施。积极探索采取市场性、社会性惩戒措施,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七)积极鼓励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条件、标准和程序。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在满足最短公示期后,鼓励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失信信息。

(八)全面强化办学主体权益保护。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制度,采取安全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障归集、查询、披露和应用全过程安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畅通异议申请、申诉救济渠道。对有误信息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确保准确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为信用监管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支撑。

(九)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突出抓好诚实教育和守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到课堂教学过程中,广泛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诚信意识,形成“人人讲诚信、时时讲诚信、处处讲诚信”的良好校园氛围。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教育系统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我区教育领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基础性作用的手段,与日常业务工作进行有机融合。按照工作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强化工作落实。区教育局各科室、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按照部署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和未按规定公开、共享、使用信用信息的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连云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