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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20-00017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4-14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教〔2020〕28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省市区相关工作制度和区委巡查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区教育系统财务报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

大港中专,各中小学、幼儿园,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省市区相关工作制度和区委巡查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区教育系统财务报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贯彻落实《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苏委教〔2017〕10号)和《连云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连区教〔2015〕12号)的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中小学幼儿园大额资金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报销,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上级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重大捐赠;单笔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设施维修、汽车维修或专业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检修等;单笔非生产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不含工资等政策法规支出);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安排与使用。

二、规范接待报销制度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连区委办〔2018〕7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工作报销中有关要求。

1.接待单位要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住宿费用由接待对象支付并回单位报销,接待单位不报销接待对象的住宿费用。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

2.根据区政府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就餐标准统一调整为120元/人,标准不含饮料等。所有接待活动一律禁止饮酒以及含酒精的饮料。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对接待活动中的随行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标准不超过80元/人。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加班工作餐、会议用餐、培训用餐等不属于公务接待范畴的,费用报销时应按要求列入对应项目。加班工作餐原则上不超过60元/人,需在财务票据上注明事由和人数等。

三、规范外聘专家讲课标准

根据连云港市财政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连财行〔2017〕12号)的规定,培训费是指单位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组织培训外聘专家讲课费(税后)执行的最高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各单位可制定不高于此标准的具体细则。

四、规范差旅费报销

根据《连云区教育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连区教〔2018〕110号)的要求,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连云区教育局机关公务出差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可出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费执行区财政局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出差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多人出差同性别人员原则2人住一标准间。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原则上只补往返在途2天,标准每天每人100元。出差市内交通费原则上只补往返在途2天,每人每天80元。

连云区常驻地范围为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全境、浦南镇、板浦镇、锦屏镇、新坝镇、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徐圩街道、前三岛乡、东辛农场、青口盐场),工作人员在区级常驻地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工作人员到区级常驻地以外、区域范围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普通出行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城区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减半执行,即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区内交通费每人每天4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区级常驻地以外、区域范围以内自备车辆公务出行可按此标准执行,使用公务用车出行的,不再报销区内交通费。

差旅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五、明确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江苏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用经费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六、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

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做到监督全面、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


连云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