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3-3/2013-00055 | 分 类 | 其他 / 批复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3-06-24 |
标 题 | 2013年连云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意见 | ||
文 号 | 连区教〔2013〕7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12年底在职在岗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科室、电教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可正常申报;民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可直接申报。 | ||
时 效 | 有效 |
2013年连云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意见
大港中等专业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3年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2012年底在职在岗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科室、电教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可正常申报;民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可直接申报。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按《连云港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连教师【2013】9号)执行。
2012年底已达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
6.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中小学教师
①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②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幼儿园教师
①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②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③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④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②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③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本科学历或本科在读(须凭在读学校有效证明)。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从2015年起,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②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从2014年起,申报高级职称的高中教师40周岁以下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在读1年(含)以上(须凭在读学校有效证明),35周岁以下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高于规定学历的,在评审中予以加分。
(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具体要求均按照苏职称〔2013〕4、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6)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1.继续教育证书。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经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一门,计25学时。今年起,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也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2.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凡参加区级以上学科教学或基本功竞赛获奖者,可免考。
3.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
4.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新一轮(2007年以后)县(区)级以上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含班主任全员培训、骨干培训、网络培训证书等)。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可免训。
5.网络管理员认证证书。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晋升职称时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网管认证证书。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三、评审程序和纪律
1.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原则上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报送区教育局及区职称办复审。
2.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校级管理。各单位要以综合考评入围,教学实绩排序为原则,根据《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园)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见附件1),制定教学实绩考评细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特别是教学实绩作出真实评价。同时须对最终推荐上报人按教育教学实绩作出排序,并分别赋予相应等级(原则上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各占该级别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各单位教学实绩考评细则须报教育局审核备案。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后的材料一律不得更改)。
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教师代表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教代会代表人数的80%。规模较小的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各单位民意测评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
各单位教学实绩排序统计表须校(园)职称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和组长签字,原始材料留存,区教育局备查。
4.严格审核材料。各单位要对上报的材料逐项审核把关,尤其对各项表彰要有相应文件佐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获得全日制及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附件2)。确保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均须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区教育局、人社局将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者,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四、时间安排
7月3日前,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
7月10日前,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职称办审核;
7月17日,区教育局将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五、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高级评审费300元/每人、中级评审费200元/每人,论文鉴定费100元/每人。
2.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交纳评审费。由区教育局统一交(汇)至连云港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周小莉
联系电话:0518-82323873
电子邮箱:lyqrsk@163.com。
附件:
1.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园)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
2.有关政策说明
3.报送材料要求
4.相关表格
5.主干课程目录
6.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5号)
(以上附件请从连云区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连云区教育局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