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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18-00010 分 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3-22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教〔2018〕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近期,随着天气转暖,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组织学生春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开始逐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关于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近期,随着天气转暖,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组织学生春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开始逐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关于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外出活动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校要本着对学生安全负责的态度,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学生外出活动进行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要制定详细缜密并切合实际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强调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健全组织管理,建立领导和管理责任制,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二、进一步重视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在活动开展前要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防溺水、饮食卫生、森林防火等容易引发事故环节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活动的纪律和规则,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活动前要事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将活动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告知家长,并要求家长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征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共同做好安全工作。活动过程中,要加强考勤和过程监管。

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就近、自愿”的原则

各校要充分利用附近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旅游资源和选择熟悉、安全的地方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原则上以区内活动为主,集体外出活动时间原则控制在半天以内,一般不在法定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学生外出集体活动需要乘做交通工具的,必须选择有合法资质且取得标牌的标准化校车,并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有关安全措施。禁止借(租)用社会车辆。各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对学生体质情况进行摸排,妥善安排好不参加外出活动学生的教育活动。

四、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卫生和安全工作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学校有关负责人必须先期“踩点”,要全面了解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室内活动一定要事前查看房屋结构、熟悉逃生通道。对于池塘、水库、河滩等地理条件复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能保证的地方,严禁组织师生前往活动。活动时要有足够的教师同行,带队领导和教师要全程参与活动,必要时还要安排校医或其他专业人员随行,并配备必要的药品等必需品。要主动与公安、交通、消防、园林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提请有关单位在参观游览区域内,增派人员维护秩序,加强管理和监督。同时,要十分关注学生外出活动期间的饮水和饮食卫生,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进一步落实责任和明确工作要求

各校要严格执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在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活动前,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对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连云区教育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