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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3-3/2020-00011 分 类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3-26
标 题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技防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教〔2020〕23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对校园安防工作要求,实现“三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中小学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现就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三防”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技防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对校园安防工作要求,实现“三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中小学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现就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三防”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GB/T29315)、《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6号),辖区学校配齐配足标准安保人员、安保器械、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和全覆盖安装实时监控并接入公安部门监控系统。

二、工作内容

(一)人防建设(2020年4月5日前完成)

学校保安员(年龄60周岁以内,有保安员证)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二)物防建设(2020年4月5日前完成)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三)技防建设(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

学校应在校门警务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应有专用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民办学校(幼儿园)安装新标准安全监控设备对校园全覆盖。重点部位:校园出入口、校园出入口外25米、操场及室内体育场馆、食堂操作间,寄宿制学校宿舍楼出入口,中学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区教育局将委托技防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民办学校(幼儿园)的重点部位数字式监控图像联网接入局安全监控平台。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充分认识到校园安全无小事,不折不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校园安全“三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


附件: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监控标准



连云区教育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