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0-5/2021-0000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9 |
标 题 |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连财购〔2020〕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区采购人采购限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到区财政部门备案。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后实施采购,此类项目除定点采购项目外,其他可以实行自行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实行自行采购,无需到区财政部门备案。
二、除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品目实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我区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项目还有印刷服务,具体中标供应商名单见附件3。
三、我区执行市网上商城招标结果,我市网上商城包括定点电商和电子竞价系统,采购人可在政策范围内根据采购需求选择使用。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参照附件2:苏财购〔2020〕16号文执行。
请遵照执行。
附件:1: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连财购〔2020〕20号)
2: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20〕16号)
3:关于对2021-2022年度市区公务印刷联合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连财购〔2020〕27号)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