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0-5/2020-00006 | 分 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31 |
标 题 | 连云区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连云区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在“放管服”改革领城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明确如下:
明确采购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明确了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不仅是采购人实施采购活动的依据,也是财政部门实施监管的依据,体现了财政部门监管理念符合从注重过程控制的程序导向型向注重结果评价的结果导向型转变的改革要求。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主体,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着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负有完全的责任,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査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减化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效率
从2020年起,区级财政部门将逐步完善网上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已通过“连云区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申报。对于中央、省、市专项等年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追加的经费,可以准确确定政府采购指标数额的,业务科室在指标下达时下达政府采购指标,并通过连云区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合”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难以准确确定政府采购指标数额的,仍实行纸质方式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无法实现网上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仍实行纸质报送。
采购人按政策规定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且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业务科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对采购方式和采购机构进行备案,按程序组织采购;采购人按政策规定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业务科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核,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方式和采购机构进行备案,按程序组织采购。
完善操作细节,加强政府采购审批事项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需实施审批制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主要是政府采购变更采购方式审批(含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获设区的市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2.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1.连云区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连云区区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连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