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0-5/2025-00005 | 分 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9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区各有关部门:为了推动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根据《中共连云区委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连区委〔2021〕32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推动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根据《中共连云区委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连区委〔2021〕32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方式和资金范围
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通过自评价方式开展,主要包括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资金范围为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资金范围为2024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批复数。
二、绩效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实施。区级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按照《连云区区级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连区财〔2021〕24号)相关要求,依据设定的2024年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重点围绕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价。对预算执行和实施结果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深入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相应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价报告。单位自评价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需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模块报送区财政局,其中系统填报中的“附件上传”,请上传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部门要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扎实完成各项评价任务,加强对下属单位自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二)注重结果应用。区级部门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自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区级机关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联系电话:绩效管理科 82234536,82313367;
工程师专班 13151779320,19505138011;
区级预算一体化QQ群 773616729。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