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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0-5/2025-00005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通知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5-19
标 题 关于开展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区各有关部门:为了推动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根据《中共连云区委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连区委〔2021〕32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推动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根据《中共连云区委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连区委〔2021〕32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方式和资金范围

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通过自评价方式开展,主要包括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资金范围为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资金范围为2024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批复数。

二、绩效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实施。区级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按照《连云区区级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连区财〔2021〕24号)相关要求,依据设定的2024年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重点围绕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价。对预算执行和实施结果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深入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相应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价报告。单位自评价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需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模块报送区财政局,其中系统填报中的“附件上传”,请上传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部门要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扎实完成各项评价任务,加强对下属单位自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二)注重结果应用。区级部门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自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区级机关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联系电话:绩效管理科 82234536,82313367;

     工程师专班 13151779320,19505138011;

区级预算一体化QQ群 773616729。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