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0-5/2023-00005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03 |
标 题 |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局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相关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现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请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
局内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局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相关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现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请遵照执行。
一、审查工作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转变机构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三)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建立领导小组
为规范财政局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组织工作,决定成立财政局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领导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崔久勤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办主任
副组长:雷 刚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武 阳 基层财政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财政局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安排和日常工作,及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
三、审查对象及范围
(一)需要公平竞争审查的包括:出台或者负责起草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下列政策措施,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1)财政局负责起草的区政府文件;
(2)以财政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财政局和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合作备忘录;
(4)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和批复;
(5)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和做法。
(二)无需公平竞争审查的包括:一是内部管理性文件,如涉及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外事、保密、内部工作制度、程序性规则;二是一般性事务文件,如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情况通报;三是过程性文件,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四是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常规性的项目核准、批复、备案。
四、公平竞争审查方式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存量清理(此处所说的存量,是指自2019年机构改革后出台的相关文件)及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增量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均需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具体填写要求按照《关于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格式文本的通知》(连公审办〔2022〕13号)执行,并做好存档。
(二)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草案,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应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统一报法规科进行审核,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后,方可上会研究或者报局领导签发。
(三)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单位)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财政局负责起草的区政府文件、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如把握不准,可咨询法规科。政策措施在上会审议或会签、签发时,有重大改动的,需重新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五、公平竞争审查流程
(一)把握审查标准:一是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则必须进行审查;二是核对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附件1);三是在违反相关标准的情况下确定是否适用例外规定。如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则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实施;如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但适用例外条例,说明具体情况后可以实施;如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又不适用例外条例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二)把握时间节点:一是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在提交政府审议前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以多个区级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在送其他部门会签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以本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前进行审查;四是不需要提交审议的,在呈送局领导签发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动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大队总牵头,责任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审查质量。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各项要求,严把起草关,审查关,进一步提高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确保审查效果。要强化学习培训,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强化政策解读、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政策法规宣传月等载体,多渠道、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强市场主体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认识和理解,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2.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3.公平竞争审查表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