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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5-6/2021-00002 分 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1-03-29
标 题 关于成立连云区城市管理省执法平台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城管〔202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成立连云区城市管理省执法平台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城管连云大队:

为更好发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效能,提升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厅、市城管局要求,现成立平台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夏  阳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汤永刚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连云大队大队长

成  员:余界光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学港  墟沟街道党工委委员(挂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挂职)

        龚  震  海州湾街道党工委委员(挂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挂职)

        封煦杰  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倪  潮  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洪飞  连云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唐青竹  板桥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

        吕海勇  连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利军  高公岛街道党工委委员(挂职) 、高公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挂职)

二、办公室组成

主  任:汤永刚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连云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纪卫江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连云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程  军  连云大队办公室主任

        朱  艳  连云大队法制室副主任

        王  玥  科员

        宋  静  科员

三、工作职责

平台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省厅、市城管局有关精神,围绕平台考核目标任务和重点环节,统筹制定平台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办公室设在大队法制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工作:

(一)传达安排省厅、市局关于省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督促部门省平台的规范运用。一是完善基础库建设,包括执法人员信息、机构信息、行政处罚事项等,保证信息录入及时、准确。二是监督平台用户活跃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管理员和信息管理员定期登录平台。三是督促信息报送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指标任务。

(三)考核各部门平台的应用情况,督查连云港市城管智慧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坚决杜绝线下办件,并根据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对各部门应用平台进行考核并通报。

(四)负责平台对接以及创新型推广工作。

附件:1.连云区城市管理部门应用省执法平台工作制度

      2.连云区城市管理部门关于开展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工作的考核方案

连云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连云区城市管理部门应用省执法平台工作制度

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本部门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平台应用工作。

二、制定专门机构负责平台应用工作,明确业务管理员和信息管理员,组织平台应用培训,熟练使用省执法平台功能。

三、准确录入行政执法机构信息和所有执法人员信息,机构、人员信息有调整的应及时更新。执法机构信息由信息管理员负责维护,执法人员信息由其本人负责维护。

四、法律法规维护人员按照本部门权力事项清单全面、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事项及相应法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同时录入本地城管系统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现行法规文件,有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更新。

五、行政执法人员每周登录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和信息管理员每周登录不少于1次。平台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栏目中信息发布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在10日内及时浏览。

六、信息发布人员每个季度通过省平台推送发布本部门工作动态、宣传稿件不少于5篇;报表填报人员负责行政执法月度报表及临时报表填报,报表数据应及时准确。

七、所有受理案件(含上级转办、群众举报、检查发现等)均通过连云港市城管智慧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办理,并应按正确的数据格式将办理结果全部及时推送至省平台。

八、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内容组织考核,通报各执法人员平台应用周情况,以及工作季度和年度考核情况。

附件2

连云区城市管理部门关于开展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工作的考核方案

 

为积极应对省厅、市局对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应用工作的考核,根据省厅、市局文件部署要求,我局承担对我区城管部门应用平台的考核、监督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连云大队全体执法人员。

二、考核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平台应用部署和实际工作情况。基本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平台应用部署、基础数据库建设、平台应用用户活跃度、信息报送、案件受理和行政处罚,以及自建系统平台对接等情况。

三、考核办法

平台应用考核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数据检测与现场抽查相结合、部门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并取得实效。定期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按季度考核结果取平均值计算。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平台监测数据、各部门(各执法人员)自查情况和复查结果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考核情况汇总后在全局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强平台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按照考核内容对标对表落实平台应用,做好全面自查工作,确保平台应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制度。各部门要抓重点、补短板,严格按照时间步骤,完善基础信息,规范平台应用流程,完成配套要求,推进系统全面应用。

(三)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平台应用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对工作部署不力、应用情况较差的,进行现场检查,追究考核扣分事项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