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43-2/2018-00014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19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乡级公共安全监管指挥 系统建设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安监〔2018〕3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区安监〔2018〕32号关于印发《连云区乡级公共安全监管指挥系统建设标准》的通知各乡(街道),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乡级(街道、连云开发区)和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储存)的公共安全监管指挥中心建设是区级中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区指挥系统的基础,乡级中心和企业中心建设主要包括中心场所、系统硬件设备等方面,主要标准为:一.各乡街、开发区部分(乡级中心建设)(一)中心场所。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乡级公共安全监管指挥 系统建设标准》的通知
连区安监〔2018〕32号
关于印发《连云区乡级公共安全监管指挥
系统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乡(街道),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乡级(街道、连云开发区)和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储存)的公共安全监管指挥中心建设是区级中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区指挥系统的基础,乡级中心和企业中心建设主要包括中心场所、系统硬件设备等方面,主要标准为:
一.各乡街、开发区部分(乡级中心建设)
(一)中心场所。独立设置(可共用政法综治系统的硬件设备)。面积空间要具备存放系统设备、通风采光条件,同时满足人员值守、办公等条件;
(二)硬件建设。原则上系统硬件设备要具备方案规定的标准、品牌(彩屏原则上不低于120英寸,主机摄像设备建议为华为系列)
(三)建设时间应与企业同步;
(四)负责辖区内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建设标准抓好工作落实;
(五)将辖区内已建成的企业系统信号接入到本级安全监管指挥中心。
二.企业部分
(一)硬件建设
1.监控指挥中心。设有独立的监控指挥中心场所,按照常规建设标准配齐相应的设施设备,如:显示大屏、中央控制台、电脑主机、存储硬盘等设备;
2.监控部位。按照监控厂区全域覆盖的要求进行规划布局。有多角度俯视厂区的监控云台,生产车间、储存场所、危险源区域、限人场所、“智能二道门”及人员定位、高危岗位、应急装备及物资库、交通要道、重要管道和线路等均应在监控范围内;
3.摄像头等硬件要求。
一是摄像头达到高清夜视(危险区域符合防爆)要求;
二是相关视频监控、“智能二道门”及人员定位等系统接口应汇聚到监控指挥中心,配置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条件;
三是视频设备应具备异常情况报警功能;
四是摄像信息存储时间应大于一个月;
(二)信息采集
为增强区平台软件开发应用系统的针对性(兼容性)和实效性,实现系统开发目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冶金等规模以上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需提供各自现有相关系统建设情况。
1.视频监控
一是监控室(中心)。是否有专用监控室(房间),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
二是监控点位分布 。是否覆盖全厂区,提供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厂商、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功能描述和监控点位数量、点位平面图等;
三是对照新标准建设方案,提供新建、改建或扩建方案的详细内容;
2.传感器
提供空间内气体(粉尘)浓度、相关设备液位、温度、压力传感器相关信息。如:系统厂商、功能描述、设备品牌、型号、参数,安装部位、区域点位分布图等资料;
3.智能二道门(人员定位系统)
提供相关系统厂商、功能描述、设备品牌、型号、参数等相关资。
三.建设时间
严格按照该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推进。
5月1日-7月31日:软件开发公司完成软件系统基础模块开发,企业硬件建设同步完成。并入区指挥中心网络平台;
8月1日-8月31日:软件系统基础功能上线,组织企业专职人员业务培训,补录信息;
9月1日-11月30日:区指挥中心网络平台与各企业对接联网完成。
12月15日前:平台正式投入使用。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开发区)、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班子,由主要领导统揽项目建设,并按需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实施,指定1名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
2.强化经费保障。街道(开发区)、企业要确保建设所需经费,尤其是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办法》的相关标准使用该项经费,确保该项经费用足用好;
3.强化时间保障。单位、企业要严格执照建设时间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4.强化信息交流。一是街道(开发区)、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建设意见建议情况可及时报区安监局;二是需企业提供的资料请于5月16日前报区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王瑛淇,联系电话:81888055。
连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