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43-2/2021-00004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01 |
标 题 | 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安办〔2021〕1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区经发局、区交通局、连云交警大队: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连安办〔2021〕1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工作
为举一反三吸取海州万发物流园一般化学品泄漏事件教训,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区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全力推动本次专项检查扎实深入开展,全面摸清全区物流行业各类经营单位底数,全面掌握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非法储存、运输、承运、中转情况。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执法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管责任,重点检查物流运输企业、物流园区、物流仓库和物流配送站、物流停车场等物流企业,彻底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和杜绝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非法经过不具资质(条件)的非危险化学品运输、配送、存储等途径进行流通。
三、按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请各单位于2月5日前、2月19日前、2月26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摸排后物流企业底数清单(附件2)和专项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邮箱(lyqyjjwhk@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全市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连安办〔2021〕11号)
连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